2021-05-11 14:06:26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乡村振兴战略性、技术性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并计划投资(包括正在建设)乡村振兴类项目的;
(二)在我省设立的定向子基金,其投资标的企业计划投资(包括正在建设)项目为乡村振兴类项目的。
二、支持方式
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类项目投资方向原则上为直投或定向子基金,直接投资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作第一股东;通过定向子基金穿透计算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
三、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战略性项目是指围绕战略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项目、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引领示范项目、强链补链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等。技术性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卡脖子”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
乡村振兴战略性项目、技术性项目,必须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十四五”规划布局,具有“小切口、大牵引”全局意义,有一定收益和公益性的项目。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属政策性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引领性:代表农业农村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有标杆性意义。
2.示范性:对区域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美丽乡村建设等具有典型示范价值,起到全域性固本强基作用。
3.先进性:在农业科技创新、现代种业、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国际国内领先优势。
4.可行性:项目前期基本条件具备,完成各项审批,达到可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达产后预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障基金退出。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上1-3项的条件之一及第4项条件。申报定向基金类项目的,其定向子基金管理人要求参照《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1.战略性项目:
(1)重要农产品保供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以及粮食、畜牧、渔业等方面特别重大示范项目。
(2)三农新基建项目,包括数字农业、数字工厂、数字牧场、数字乡村治理等特别重大示范项目;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整县推进试点、冷链物流园、区域性农产品交易中心等物流成网项目;现代农业装备项目。
(3)现代乡村产业强链补链项目,包括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业全产业链拓展、现代农业平台等方面具有核心突破性意义的项目,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重大示范项目。
(4)乡村共同富裕项目,包括未来乡村、乡村共同富裕带、消薄产业园、山海协作飞地等重大示范项目。
2.技术性项目:
(1)现代种业项目,包括种质资源保护、核心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育种创新平台等。
(2)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包括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技术;农业领域重大实验室项目;农业装备研发项目等。
原则上战略性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以上,技术性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与所在地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政企协同项目。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表和报告(详见附件1、2)。经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初步审核,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请,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属涉农国企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
项目采用集中申报与不定期入库申请相结合。不定期入库申请,请按省、市、县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程序上报。2021年第一批集中申报截止5月底。
联系人:俞洋,电话:0571-86757693,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箱:nytjcc@163.com。
公开征集的媒体渠道: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网站、浙江在线。
附件:1.产业基金乡村振兴类项目申报表
2.××公司/子基金申请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类项目
投资的报告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