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18: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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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精神,广西对2024年度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3〕116号),财政部于2023年11月1日提前下达广西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3306万元。
中央下达广西绩效目标为:
目标1: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目标2: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
目标3: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二)广西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3〕116号),以及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核定广西实际接收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121985人,结合我区实际,我区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2023〕27号)将资金和目标分解下达相关市县。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我区2024年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3306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从投向层级看,全部补助市县使用。从投入方向看,主要支持改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条件,如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等零星支出。
2.资金执行情况。财政部下达广西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数为3306万元,截至2024年底,资金已分配拨付完毕,预算执行率50.14%。主要原因是我区各地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刚性支出保障压力巨大,为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优先兜牢基层“三保”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广西参照财政部资金分配测算方式,按照实际收到补助资金额度和接收的中央企业退休人员数量计算人均补助标准,按各市、县实际接收的退休人数乘以人均补助标准,计算分配资金。
2.下达及时性。广西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3306万元,于2023年11月24日及时、足额分配下达相关市、县。
3.拨付合规性。广西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全部通过国库转移支付系统拨付,不存在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帐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广西严格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要求分配下达资金,明确使用科目和项目执行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避免专项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作它用,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与安全。
5.执行准确性。广西足额分配下达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金额,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预算执行。
6.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广西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对各市、县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鉴于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属于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事项,地方不需要安排配套资金。广西及时足额将中央资金分配下达给相关市、县,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4年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完成率为50.14%,基本完成目标,各市县通过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等支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条件得到改善,国有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一是实现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原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统一移交社区管理;二是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原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其退休管理费用统一由社区承担;三是国有企业新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新退休人员退休各项服务工作,交由社区负责办理。截至2024年底,广西实际接收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员121985人,已按属地全部移交社区管理。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⒈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截至2024年底,中央企业移交广西退休人员121985人,广西实际接收中央企业移交人员121985人,且已全部移交社区实现了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地方社会化管理的比例、原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驻桂中央企业新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指标值达100%。经自评,实际完成值均为100%。
(2)质量指标。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程度常态化、正常化考核指标值为100%。2024年,虽然广西已全部接收了中央企业退休人员且实行了社会化管理,但因年代久远,仍有个别跨省区退休人员特别是党员档案缺失,组织关系接转存在一定的困难。经自评,实际完成值为98%。
(3)时效指标。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时效性考核指标为100%。截至2024年底,广西实际接收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人员121985人,全部完成了接收任务,圆满实现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经自评,实际完成值为100%。
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下达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后,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完全由社区负责,中央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2024年未发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上访、信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该指标完成值100%。经自评,实际完成值为100%。
(2)社会效益指标。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负担已全部移交给社区管理,各社区通过加强管理,丰富服务类型,提升服务内容,增加服务频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增强了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保障能力,增强了退休人员幸福感和自豪感。该指标完成值100%。经自评,实际完成值为100%。
⒊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经对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提交的中央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企业满意度问卷》进行统计,广西中央企业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总体评分总分为1290分,企业满意度为1290/1400=92%。其中:对国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了解方面,企业评价分值为140分;对国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支持政策,企业评价分值为410分;对本地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满意程度,企业评价分值为400分;对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满意程度,企业评价分值为340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止2024年年底预算执行率为50.14%。主要原因:一是各地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刚性支出保障压力巨大,优先保障基层“三保”支出;二是部门市县优先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导致当年资金使用进度较慢。
2.质量指标完成有待加强。主要是因年代久远,仍有个别跨省区退休人员特别是党员档案缺失,组织关系接转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力度,督促各市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长效机制。对新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动态接受机制,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
3.提高管理服务。逐步提升街道社区办公条件、人员待遇,拓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场地,加强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和社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退休人员各类档案资料管理水平,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规范。
4.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对高龄、重病及特殊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和生存认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文艺汇演、书法棋牌比赛等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退休生活。
四、绩效自评结果及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后期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资金执行效率较高和项目进度较快的地区,自治区财政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其它财力和补助资金方面,原则上优先予以安排。对于资金执行效率较低和项目进度较慢的地区,自治区财政将在确保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视情况适当扣减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
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2025年4月底前,将2024年度广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各级审计、财政监督未发现此次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存在违反规定挤占挪用问题。
(二)2024年未发生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上访、信访等事件。
附件
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 |||||||
地方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3306 | 1657.73 | 50.14% | |||||
其中:中央补助 | 3306 | 1657.73 | 50.14%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按照实际接收数量、人均补助标准等因素法计算分配下达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收到财政部预算资金下达通知后,在1 个月内就已分配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据实落实补助资金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全面完成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各社区据实改善退休人员活动条件 | 预算执行率偏低。1.强化预算执行。2.建立长效机制。对新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动态接收机制。3.提高管理服务能力。4.提升服务质量。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 已完成总体绩效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 | 100% | 100% | ||||
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程度常态化、正常化 | 100% | 98% | 因年代久远,部分跨省区退休党员档案缺失,组织关系接转困难。下一步将协调推动应接尽接。 | ||||
时效指标 | 应移交人数已全部移交社区管理。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