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0 09:47 来源:广西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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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打造南方奶业强区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破解广西奶业发展瓶颈,提升奶业竞争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事项告知书,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发展奶牛家庭农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申报,提高相关主体的知悉率和参与率。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12: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联系。联系人:蒋婕、黄子珍,联系方式:0771-5829872、5773129,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
附件:1. 2022年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2. 2022年发展奶牛家庭农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支持年产量3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开发奶源产能,优化广西奶源布局。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带动全区奶牛适度规模养殖场发展,提高养殖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饲料资源多元化综合利用,拓宽产业链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南方奶业发展模式。
二、资金支持情况和使用方向
2022年全区拟支持1个奶业大县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项目分两年实施,每年支持2000万元。项目支持奶牛养殖草畜配套建设和高水平适度规模现代智慧牛场建设。一是对饲喂、挤奶、保健、防疫、饲草料加工、乳品加工、粪污处理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二是推动基于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智能统计分析软件终端在奶牛养殖中的应用;三是支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推进精准饲喂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县原则上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地方政府重视奶业(水牛奶业)发展,出台支持奶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近年奶产量达到3万吨以上。
(三)奶牛存栏规模较大,奶业发展基础较好,优先支持奶水牛主产区。
(四)地方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能依靠自有奶源有序发展乳制品加工。
(五)饲草料资源丰富,奶牛青贮玉米饲喂技术普及较好。
四、项目申报程序
由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每市最多推荐1个县(市、区)。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项目评审,择优确定2022年项目试点县。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内容要求。申报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奶业发展基础、奶牛养殖草畜配套现状和今后发展方向,提出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包括2022—2023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资金规模和保障措施等,要求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强,由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初审。
(二)申报时间、方式。各市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盖章),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到厅畜牧与饲料处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
2.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
2022年发展奶牛家庭农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科学选种选配、生产性能测定、全混合日粮配置、规范挤奶、主要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奶牛单产每年平均提高300公斤,养殖粪污全部实现有效利用,养殖效益明显增加,中小奶牛养殖场生存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以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率、延链条为着力点,一是养殖设施改造。支持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提高标准化圈舍、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水平,解决养殖成本高效益差的问题。二是饲草料生产供应。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解决种养脱节的问题。三是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种养一体化、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推进奶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解决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上述内容上有所侧重.
三、申报条件
中小规模奶牛牧场,原则上奶牛存栏50—500头,优先支持奶农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主体应具有养殖备案、动物卫生合格证,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
四、投资方式和标准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要求当年建成。单个牧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地方或者养殖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五、申报程序
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申报、市级复审推荐、自治区级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县级申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开展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设区市推荐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后,行文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同时报送所推荐县(市、区)有关证明材料。
(三)自治区级评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额度。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盖章),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到厅畜牧与饲料处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