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自治区)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申领对象
单位
到现场次数
0
扶持形式及内容
资金支持
受惠内容
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因减免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而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出租人,按照当期减免租金占当期租金的比例减免相应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
2022-07-01至2022-12-31 23:59:59
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特别说明
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