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林县税务局
申领对象
单位
到现场次数
1
扶持形式及内容
资金支持
受惠内容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受理条件
上林县区域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时间
2017-01-01至2030-12-31 23:59:59
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上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方式:0771-522258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特别说明
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