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费(合伙企业)的扶持政策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申领对象
单位
到现场次数
0
扶持形式及内容
资金支持
受惠内容
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条件
(一)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年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分别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核准。
(二)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年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分别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市级税务局核准。
申报时间
2020-01-01至2025-12-31 23:59:59
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771-45296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说明
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