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新设加工型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申领对象
单位
到现场次数
0
扶持形式及内容
资金支持
受惠内容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经济区内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新设加工型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受理条件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经济区内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新设加工型企业。
申报时间
2021-01-01至2025-12-31 23:59:59
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771-45296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说明
无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