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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5-10-29 17:09:30  

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发局,各省直科技特派员选派单位: 根据《江西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赣科发农字〔2023〕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完善科技特派员评价和约束机制,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5年选派、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 二、绩效评价主体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赣江新区创发局以及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配合。 三、绩效评价方式和内容 依托“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台-科技特派员”(网址:https://kjgl.kjt.jiangxi.gov.cn/)进行,评价内容分为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以及工作影响度。 (一)履职情况 主要评价科技特派员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科技服务情况。 1.线上方式通过在线服务次数进行评价。科技特派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在线技术指导、咨询、问题解答或提供教学视频等情况,同一事项以多种形式出现时计算一次。 2.线下方式通过现场实地服务次数或时长进行评价。科技特派员开展现场实地服务并上传服务记录,团队科技特派员现场服务参与人数少于3人不计入团队服务履职评价。省内科技特派员现场实地服务累计少于6次(计算方法:由单位至服务县域往返)或时长少于15天、省外科技特派员在我省现场实地服务累计少于2次或时长少于5天评价不合格。超过半年未履行三方协议的评价其年度服务不合格。如因特殊原因未达到现场实地服务次数或天数的最低要求,科技特派员需提出书面说明并经服务对象所在县域科技管理部门同意,或者能提供协议规定任务已完成佐证材料,视情况对其进行履职情况评价。 (二)服务成效 设区市科技局和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审核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服务、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参与科技部门活动等进行服务成效评价。科技特派员须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年度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总结、填写服务成效自荐表等资料。 (三)服务满意度 由服务对象和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科技特派员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平时工作开展、科技需求解决、服务对象反馈等情况,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四、工作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提供年度科技服务工作总结、服务绩效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含加分材料)、服务统计表等传至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12月31日前) (二)服务对象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绩效评价,由系统依据科技特派员解决服务对象日常的科技需求效果自动生成。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科技特派员年度总结,结合其日常服务工作、服务成效、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进行评分(百分制)。(2026年1月10日前) (三)设区市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影响度进行评分,复核后,将绩效评价结果(附件1)、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附件2)(需盖印章)报省科技厅。(2026年1月15日前) (四)省直单位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等(需盖印章)报省科技厅。(2026年1月15日前) (五)省科技厅组织人员同步对绩效评价情况汇总、抽检和公布绩效评价结果,完成年度绩效评价工作。(2026年1月15日前) (六)一名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多个县域的,由多个县分别评价,再由省科技厅综合评价。 五、绩效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优秀等次不超过所在设区市参评对应自然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同等条件下,认定的自然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成员中有认定的科技特派员优先。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等次为合格(含)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工作经费。 (二)对年度绩效评价表现好、服务绩效突出且所在单位同意继续选派的人员,在次年科技特派员工作中优先予以选认。 (三)评价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2年内不得参与选认各级科技特派员。 七、其他事项 (一)科技特派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未按时提供相关评价材料视为主动放弃,可评定为不合格。各绩效评价主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价工作。 (二)因客观原因提前终止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其工作经费按照《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作为整体进行绩效评价,其中,有团队成员同时又是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的,按其所在团队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团长可以对本团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上传至系统。 (四)自2025年10月28日24时江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停止更新和使用,原平台数据由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人员于10月31日前迁移完成。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依托“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 技术(系统)咨询:QQ群1071325009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产业二处  0791-88861156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0791-86711978 附件: 1.2025年绩效评价结果统计表  2.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