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范围对象
我市各类单位中(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见附件1),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 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省确定的各职务系列职称评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具体参看省人社厅与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三、 申报程序
2017年将采用互联网+纸质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先进行网上申报及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纸质材料审核报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我市组建有中、高级评委会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经济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单位所属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人才中心)签署意见后,送我市组建的各专业系列评委会。
(二)我市未组建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或我市评委会无相关专业系列进行评审,需委托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经上述确定的程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再送省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非公经济单位申报人员按我市申报程序审核推荐后,可自行选择省、市相关专业评委会进行申报评审;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除我市未组建有评委会外,方选择省相关专业评委会进行申报评审。
四、 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昆明市各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或需委托及推荐到省各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均需按本文件规定提供材料(评委会有其他要求的,按评委会的要求进行补充):
(一)申报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附件2),非公经济单位的按《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附件3)要求顺序准备。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也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表格的填写可手写或电子打印,需双面打印(推荐表格一面须排版在封底)。申报评审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
(三)《评审审议名册》(附件5),也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四)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材料送审时,同时提供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五、 时间安排
各评委会评审时间见“2017年昆明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附件6),各评委会收审材料截止日期由评委会确定,并进行公告。
六、 其他事项
(一)根据昆明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通知》(昆政发〔2010〕65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10〕42号)相关精神,鼓励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审认定相应的职称资格。符合考核定职规定要求的,由市属主管部门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符合申报评审的,根据质量、计量、标准化领域所对应的专业由各行业评委会评审认定。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取消已取得的资格。单位参与作假的,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