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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3 15:27:21  

  立足产业优势,聚焦产业转型,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实现存量优化升级和增量崛起壮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产业迈向中高端。

  (三)着力培育新兴产业。统筹信息化资金,加快大数据、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落户我区的云计算、大数据、军民融合企业,3年内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通过自主创新、合作开发,力争在能源转化、智能设备集成、稀有金属深度应用、生物萃取和发酵等关键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对进入国家和自治区级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奖励。加快“两化”深度融合,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自治区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20%的资金支持。对获批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信建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

  (六)鼓励企业应用首台套设备。对我区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对我区企业生产的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在国家补贴80%保费基础上,剩余20%由自治区补贴;对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设备给予50%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七)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简化办理流程。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的,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对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的,每项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发挥企业科技后补助资金作用。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由市县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企业和高层次人才一年内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5万元。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机制,提高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权重,对国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在考核时视同利润。(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非公经济服务局,各市县区)

  (十)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培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以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和作价入股比例。对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将不低于8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做出贡献人员。职务科研成果逾期1年未实施转化的,资助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可授权第三方或他人实施成果转化,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拥有转化收益优先处置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

  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走出去”和“请进来”并举,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创新联动,汇聚国内外创新要素,不断增加我区创新力量,全面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十四)推进东西部共建创新园区。吸引东部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园区,来宁合作共建创新型园区。双方可设立股份公司,负责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行,执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设立园区的,提供开发用地和基础条件,可独立或共同负责园区运营管理,建成项目的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划分由双方协商。(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统计局,各市县区)

  四、坚持以人才培养使用支撑创新发展

  (十八)着力培养创新创造人才。加大院士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和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对入选院士后备人才、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专项资助,力争在入选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等方面实现突破。加快培养青年拔尖人才,择优选送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访学研修。大力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为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培养一大批能工巧匠。大力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增强企业家培育和市场化选聘力度,着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资委)

  (二十一)健全人才服务配套制度。鼓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公司入驻我区,给予房租、运行费等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专业化服务。对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对来宁开展社会实践一个月以上的重点大学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调安排锻炼岗位,享受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补贴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协、财政厅)

  五、坚持以机制改革营造创新生态

  (二十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支持创新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从2018年起,全区各级财政R&D经费投入年增长速度30%以上,带动全社会R&D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加强部门间、政策间的资金统筹协调。优化科技支出结构,调高试验和发展支出比例,适度增加费用性支出、技术人员支出规模。创新项目联审联评机制,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叠加享受补贴和奖励等支持性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不认真审核把关,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要予以问责和追责。(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

  (二十八)构建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打造美丽宜居环境。建设创新型市县(区)和创新型乡镇。每个市县(区)集中打造一个特色产业园区,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推进产业耦合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深化水权转换改革,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利用中水、矿井水,应用先进工艺实现水的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提升国家和自治区高新区、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引领创新、聚合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科技厅,各市县区)

  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现有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