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10号),依据《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2016-2020年)》,重点建设胶园更新或新植基地、胶园配套设施。
一、建设类型和建设内容
(一)胶园更新或新植基地
主要建设砍岜清地、修筑梯田、挖穴、修建防护设施等内容。防护设施主要是围栏和防牛(兽)沟,其中围栏高1.5—2.0米,防牛(兽)沟面宽2.5米、沟底宽1.0米、深1.5米、土方挖掘、一侧筑土埂。应更新的胶园是指经过多年刺激割胶,单产低于该类型区平均单产60%的低产胶园;或有效割株小于225株/公顷 (云南植胶区小于150株/公顷)的残旧胶园;或超过割胶年限,更新后可以明显提高生产效益,且符合地区内整体胶园更新规划的老龄胶园。
(二)胶园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建设胶园道路、管护用房、储胶池等内容。其中,胶园道路以胶园林间道路为主,建设标准为每万亩胶园配建 27公里,路基宽度4米,路面宽度2.5米,可设错车道,错车道宽度3.5米。管护用房主要用于放置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胶工临时休息,建设标准为每万亩配建15户,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储胶池建设标准为每万亩胶园配建4座,每座1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建设单位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广东省农垦总局、海南省农垦总局、云南省农垦局归口农垦管理的国有农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垦企业或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基地应为按照企业模式经营管理的橡胶树生产性种植区,橡胶树种植应集中连片,单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67公顷(1.0万亩)。
(二)资金投入及比例。单个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原则上要求在1000万元至2400万元之间,比例为总投资的80%。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部为中央投资。
(三)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橡胶树种植基地建设标准》(NY/T2167-2012)、《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NY/T221-2006)进行编制,附拟建胶园和就胶园道路现状图片(每张A4纸6幅图)。
省级农垦管理部门要将《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规划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农场和具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