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委)、省属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文化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加大培育我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根据《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浙商务发[2015] 156号),我厅将继续开展2017—2018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需在浙江省国际服务(文化)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内已注册填报;
2、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管理规定:申报企业应是实际出口销售主体,申报数据以2015-2016年度出口额及出口项目为重点;
3、请申报单位(企业)于2017 年1月25日前完成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附件2申报表加盖印章)及电子版(必报)申报工作。
4、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于2017 年2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申报汇总表纸质件(见附件3,加盖商务局印章)报送至省商务厅服贸处(寄至:杭州市延安路468号1416房);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729770747@qq.com邮箱。
联系人:罗传杭 罗国正电话:0571–87056022/85067392
附件1 20150806 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浙商务发[2015]156号 (申报表修改)
附件2 2017-2018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表-企业更新版
附件3 2017-2018年度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商务局用)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