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推进我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提升渔船安全水平,改变沿江渔船落后破旧面貌,更好地对接杭州国际化发展进程,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精神,现就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项目通过2017-2019年三年的实施,淘汰钱塘江杭州市城区现有老旧渔船,更新建造标准化捕捞渔船,鼓励支持渔民减船转产,提升渔业装备现代化水平、提高渔船安全性能、降低渔业捕捞强度,促进杭州渔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范围、对象和补助环节
1、扶持范围、对象
杭州市钱塘江城区段范围内(包括西湖区、萧山区、滨江区、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富春江部分江段)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持有合法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所有人。
2、补助环节
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用途包括以下二个方面:一是标准化捕捞渔船建造补贴;二是老旧渔船报废补贴。
三、资金分配因素
采取因素分配法分配项目资金,具体因素包括:
1、各区(县)现有钱塘江捕捞渔船存量数。(30%)
2、本年度项目实施任务数。(50%)
3、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渔船安全生产、污染排放治理(国三标准执行)等综合考评工作绩效(20%)。
项目实施第一年,因素3并入因素2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四、补助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标准化渔船建造补贴
标准化渔船建造补贴原则上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按照渔船建造价格30%、30%的比例进行补贴,为减轻渔民负担,调动当地的积极性,鼓励各区对标准化渔船建造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20%,可用渔业油价补贴一般性转移支付历年结余资金,但最高补贴每船累计不超过10万元。申请建造补贴的标准化渔船应为列入杭州市重点推广的标准化渔船船型,并在标准化渔船建造定点企业建造。杭州市重点推广的标准化渔船船型和建造企业由市农业局在委托设计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二)老旧渔船报废补贴
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废解体手续的老旧渔船,可申请享受报废补贴。报废补贴采用分类定额补贴的方式,由省、区财政资金各按50%的比例承担。具体报废补贴标准为:
(单位:万元)
船体材质 | 船长<8m | 8m≤船长<12m | 12≤船长<15m | 船长≥15m |
钢质 | 1.0 | 1.5 | 2 | 3 |
木质 | 0.5 | 0.8 | 1 | 1.2 |
五、申报程序
(一)标准化渔船建造补贴
1、标准化渔船建造。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渔船更新(购置、建造)申请,取得内陆渔业船网工具批准文件后,与标准化渔船建造定点企业签订合同,建造标准化渔船。
2、报废拆解原捕捞渔船。在渔业主管部门监督下,拆解原捕捞渔船,并取得渔船报废拆解证明;
3、申请。经所在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向所在区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化渔船建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2)建造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申请者身份证明;
(4)原渔船报废拆解证明;
(5)杭州市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6)新船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7)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核公示。由区渔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对象所在地乡镇(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确定补助者名单及补贴金额。
5、结算。区渔业主管部门编制《钱塘江标准化渔船建造补贴资金发放渔船名册汇总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补贴资金,并抄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为减轻渔民建造标准化渔船的资金负担,提高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标准化渔船建造补贴可采取“先建后补”和“建补结合”两种方式。“建补结合”,即已经明确渔船更新改造,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开工令、签订造船合同,可以先期拨付50%的补贴资金。
(二)老旧渔船报废补贴
1、报废拆解。老旧渔船在所在区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拆解,并取得报废拆解证明的,老旧渔船所有人可以申请老旧渔船报废补贴。
2、申请。申请者向所在区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老旧渔船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2)原渔船报废拆解证明;
(3)申请者身份证明;
(4)原渔船相关证书(原件)。
3、审核公示。区渔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资格、《渔船报废拆解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列为补偿对象,在申请对象所在地乡镇(社区)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确定补助者名单及补贴金额。
4、结算。区渔业主管部门编制《钱塘江老旧渔船报废补贴资金发放渔船名册汇总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补贴资金,并抄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六、资金分配与拨付
1、省、市财政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拨付给各地,各地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拨付给补偿对象。
2、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将渔船所有人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逐船建档,专卷保存,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管理与监督
(一)强化分工、落实责任。市农业局及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因素法分配、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实施绩效的考核管理。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对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项目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各区渔政部门要落实专人办理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项目补助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政策、补贴额一表、补贴对象、操作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补贴渔船的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市农业局,同时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报废老旧渔船废料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管理杜绝污染事件发生。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市农业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统筹谋划、规范管理。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钱塘江捕捞渔船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捕捞渔船标准化改造后的渔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标准化改造后能明显区分渔船与非渔船。一是做好到龄退捕渔船的上岸拆解工作,要按照《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对已办理退捕手续、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民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同时拆解其原有渔船,确保不产生新的“三无”渔船。二是统筹规范渔船相对集中停泊点,要在合适的水域,集中停泊渔船,加强停泊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停泊要求,改善渔船停泊条件,美化钱塘江两岸风景。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至2019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