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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鸡蛋价格保险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1:09:5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中央支持保大灾、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探索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品种范围,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杭州市鸡蛋生产现状,为了防止鸡蛋价格过度下跌导致养殖户无法持续生产,通过引入价格保险机制,拟对具一定鸡蛋生产规模的基地开展“鸡蛋价格保险”工作,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实行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创新模式,建立鸡蛋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助推“生产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养殖业发展模式,从市场角度为养殖场户提供强有力的农业风险保障,建立较为完善的鸡蛋市场价格调控机制,保护杭州市蛋鸡养殖户的积极性,健全和完善杭州市基础农产品的市场风险防控机制。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业保险条例》为指引,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政策补贴的杠杆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蛋农参加鸡蛋价格保险,推进特色农业保险的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风险防控优势,防范和化解鸡蛋养殖的价格风险。

(三)自主自愿。蛋鸡养殖户自愿参加鸡蛋价格保险。

(四)协同推进。市农险办、市农业局、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协同财政、市物价局等部门共同推进保险试点工作,并给予保险公司积极支持。

 

保险模式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推进方案;在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和建立灾害保障机制的支持下,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依托杭州市物价局提供的鸡蛋月平均价格数据进行理赔。

 

投保对象和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蛋鸡养殖企业、蛋鸡专业合作社以及规模养殖户等均可作为投保人:

(一)经过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批准的养殖场;

(二)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蛋鸡;

(三)在当地从事蛋鸡养殖时间1年以上;

(四)单户养殖蛋鸡数量3万羽及以上。

 

保障范围

(一)保险标的

用于上市的鸡蛋。

(二)保险期间

一年。(具体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当杭州市物价局提供的鸡蛋月平均收购价低于保险约定价时(3.5元/斤),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负责赔偿。

(四)责任免除

本保险仅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跌价进行赔偿,除此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每羽鸡年产蛋量(斤)×投保数量(羽)×保险约定价

每羽鸡年产蛋量按34斤计算。

每斤鸡蛋保费:0.15元/斤

总保费=每斤鸡蛋保费×每羽鸡年产蛋量(斤)×投保数量(羽)

(六)投保流程

1、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协助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根据投保时存栏的产蛋蛋鸡数量约定投保羽数、保险约定价格、保险期间等;

2、现场核保:保险公司对养殖场、投保数量、地址等信息进行现场验标;

3、保费收取: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自缴部分保险费,出具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保险生效。

 

六、赔偿处理

(一)赔款计算

当杭州市物价局提供的上月鸡蛋月平均收购价低于保险约定价格时(3.5元/斤),保险公司按鸡蛋月平均跌幅对应赔偿金额计算赔偿,每月计算赔偿一次,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额为限,赔款计算公式如下:

月赔偿金额=月产蛋数量×每斤赔偿金额

月产蛋数量=保险数量(羽)×34斤/羽/年÷12月

 

鸡蛋月平均赔偿约定对应表

鸡蛋平均收购价

补偿金额

鸡蛋平均收购价

补偿金额

(元/斤)

(元/斤)

(元/斤)

(元/斤)

3.49-3.48

0.01

3.00-2.96

0.15

3.47-3.46

0.02

2.95-2.89

0.16

3.45-3.41

   0.03

2.88-2.82

0.17

3.40-3.34

0.04

2.81-2.75

0.18

3.33-3.29

0.05

2.74-2.68

0.19

3.28-3.25

   0.06

2.67-2.62

0.2

3.24-3.20

0.07

2.61-2.56

0.21

3.19-3.16

0.08

2.55-2.51

0.22

3.15-3.13

0.09

2.50-2.43

0.23

3.12-3.11

0.1

2.42-2.37

0.24

3.10-3.08

0.11

2.36-2.30

0.25

3.07-3.06

0.12

2.29-2.24

0.26

3.05-3.03

0.13

2.23-2.20

0.27

3.02-3.01

0.14

  2.20 

0.27   

(二)理赔流程

1、杭州市物价局向杭州市农业局提供上月鸡蛋月平均收购价。由杭州市农业局向农户及保险公司公布数据,保险公司依据公布数据自动校验是否触发理赔;

2、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计算赔款,触发理赔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打入被保险人指定账户;

3.特别说明

1)在保险期间内,因蛋鸡感染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大面积死亡,且蛋鸡死亡率在20%(包含20%),保险人退还尚未到期的死亡产蛋鸡的对应产蛋量的保费。投保人应在蛋鸡疫病、意外等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到现场进行确认后出具批单。调整后的数量自下月1日生效。

2)在保险期间内,上市商品蛋因食品安全问题被销毁,保险公司对该批次不合格商品蛋不予以赔付,且退还当月该批次不合格商品蛋的保费。投保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表明销毁的事实(如政府部门出具的销毁清单等),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出具相应批单。

 

七、保障措施

(一)保险承办机构

鸡蛋价格保险业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确定保险承办机构。可单一保险机构承保,也可主承保方+共保方承保。

(二)成立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宣传推动,成立由市农办、农业局、物价局、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杭州市鸡蛋价格保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统一决策、统一部署,各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鸡蛋价格保险工作的落实。

(三)保费补贴

1、争取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杭州市级财政补贴保费40%;农户自缴40%。建议各区、县(市)另行补贴,降低农户负担,尽快形成保障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

2、市财政补贴申请:主承保公司在当年承保工作完成后向市农业局提出补贴申请报告,由市农业局审定后进行结算及划拨。

(四)保险费率根据上年赔付率上下浮动

1、上年0赔付率,次年保险费率优惠30%

2、上年赔付率低于50%,次年保险费率优惠20%

3、上年赔付率高于100%,次年保险费率上浮20%

(五)重要事项

为保证保险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平滑风险,本保险项目试点期为三年,单位保险费可逐年缴付,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蛋价对保险约定价格进行调整。

 

六、建立防灾防损工作机制

为帮助蛋鸡养殖场户提升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后损失。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降低成本,市场预估和分析、市场风险规避等各种有效风险管理措施并建立防灾防损工作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年度防灾防损计划、建立价格市场数据库、分析蛋价未来市场风险状况、开展防灾防损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制定防灾防损项目预案及开展风险管理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