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农业法治(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杭改十条”、“杭法十条”等的具体要求,以服务保障G20峰会为圆心,紧扣深入推进法治农业(依法行政)的重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形式,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有效优化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涉农矛盾防范化解,努力为我市农业发展和G20峰会的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现就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1、精心部署全年农业法治工作。制定印发《2016年杭州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6年杭州市农资监管工作要点》,通过要点形式,明确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上半年召开全市农业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2016年全市农业法治工作,为全年农业法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强化农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专门聘请执业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我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二是根据人事调整,及时调整充实农业法制联络员队伍,重新确认18名同志为我局(系统)法制联络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法制联络员在普法宣传、法制监督、法制调研、工作协调、信息反馈等方面的作用。
3、部署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做好农业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规定动作,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度杭州市农业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的通知》(杭农政〔2016〕145号), 开展好2016年度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分类量化目标考核工作,将考核对象分为区县类和市本级类开展,其中市本级类中又细分为综合处室(A类)、业务处室(B类)、执法机构(C类)三类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全部纳入全局(系统)工作目标制考核。
(二)重视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更新、完善审批事项服务规则,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公开、规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决定等工作环节。2016年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平稳、顺利,目前我局农业窗口在办行政许可事项共27项(省级下放事项),共办理行政许可79件,办结率和准确率均达100%。
2、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程序规定,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要求,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等规范制度的通知》(杭农字函〔2016〕34号),细化、优化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跟踪反馈与评价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并编纂成册。二是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在认真学习并全面贯彻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启动《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三是发文制定《杭州市农业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公开聘请刘恩、王仁炎、朱狄敏、代兵、郑川阳、傅靓等6位同志为我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我局农业(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做好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新立、修改、废止的意见征求工作,全年完成各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意见征求20余件。重点做好涉农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主动联系市人大农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争取支持,将《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地方性法规修改正式项目。
(三)把牢重点关口,强化农业法制监督
1、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按照《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发布、备案工作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16年共完成12份局规范性文件和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代拟稿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二是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对15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6件宣布失效或废止,9件继续有效。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业务培训,整理规范性文件制发实务资料下发业务处室,并邀请法律专家作《法治政府建设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与管理》专题讲座。
2、强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一是规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制审查工作,工作机制、工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2016年共审核合同32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2份。二是会同顾问律师,对我局行政机关合同签订现状进行调研,分析问题、查找短板,举办《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实务》专题讲座,以进一步提升我局合同签订水平,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3、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一是根据省市法制办的具体要求,结合新《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并根据新的证件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做好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根据统计,我局(系统,含所属种子、渔政、植检、动监、农机执法机构)在编人数共计221,截止2016年11月,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共有145人,持证人员占在编人员66%。二是继续组织好全市农业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执法证和农业部执法证申领的申报、培训和审核工作,全年,我市新申报省农业厅、省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证考试人员80余人,审验执法证件200余本,换证50余本(农业部证)。
4、强化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明确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开展与其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农业法制工作,加强对实施的农业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程序进行法制审查。全年共出具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意见3件。
5、强化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是研究部署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印发《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杭农政〔2016〕169号),明确具体要求。二是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能力培训,努力提升案卷评查人员的评查能力。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采取组合、交叉形式,对抽取的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共50余个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逐卷评查。四是做好执法案卷评查总结通报,印发《关于2016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杭农政〔2016〕200号),要求各单位根据文件通报,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四)开展执法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1、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全力保障我市特别是G20峰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年“绿剑”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285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网点3809个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3735份,质量监督抽检共2742批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32起,立案55起,查获假劣农资5332.91公斤,货值金额9.3075万元,罚没款金额为24.7409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起。
2、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为做好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在全面完成省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下达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730批次,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更加注重使用环节的抽检以及隐性成分等可疑项目的增检,其中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隐性成分等可疑项目需达288批次以上,从源头上有效确保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3、强化“信用杭州”信用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完成市信用办部署要求的“信用杭州”建设有关工作,年初我局作为“2015年度‘信用杭州’建设专项考核先进单位”在“2016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二是组织开展2016年度农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工作,评定农产品生产A级信用单位42家,B级信用单位20家。
(五)强化普法教育,浓厚法治工作氛围
1、做好农业普法工作。一是发文制定《2016年杭州市农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农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二是启动“七五”普法,研究制定“十三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三是开展涉农普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农业法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丰富我市农业普法工作载体,浓厚农业法制工作氛围。
2、强化学法用法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明确有关工作内容、举措、职责和要求,并通过四个“抓好”,即“抓好内容学习、抓好法治实践、抓好职责落实、抓好组织保障”,切实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强化对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通过农资经营培训班等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好各类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行政综合执法人才。
(六)注重多元防范,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1、完善网络热线服务。加强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健全热线服务处理机制,细化工作制度,推进诉求办理提质、制度落实提效、热线影响提升,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热线服务。
2、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突发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期加快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应急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预警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
3、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复议等法律手段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争议,2016年没有发生被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实体纠错或因重大程序被确认违法的情况。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没有发生因实体问题或重大程序违法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没有发生诉讼案件)。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行政复议诉讼备案报告制度。今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及时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
4、全力做好农业矛盾和纠纷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农业行政部门执法举报投诉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协调工作,全年全市共收到调处投诉举报15件,切实做到投诉举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主要工作思路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定期清理制度,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重视和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政务服务网”,推进和完善网上审批、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更新、完善审批事项服务规则,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公开、规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决定等工作环节。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在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形式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并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结合,加强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的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信用办的统一要求,强化农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依法依规对相对人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认定,强化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营造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诚信氛围。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本领域内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通力协助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做好农业领域内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围绕部门职能及农业中心工作,加强本领域内政府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或者监管举措,要努力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配合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
3、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综合执法。将陆域渔政行政执法改革、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执法力量与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推动执法体系建设上下联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级实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与其他执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合作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农业执法通”开发、应用,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强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打好“绿剑”、“春潮”执法品牌。强化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涉农(渔)违法违规案件。强化执法监督。重点依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强化对我局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特别是做好财政预算、农业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畅通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平台,构建对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权益维护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履行好农业(渔业)部门法定的行政调解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应诉工作新要求,切实加强复议诉讼联动机制建设,共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做好信访工作。落实好信访工作清单制度,提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