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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企业“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6:31: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牵头单位,现就做好2017年我市企业“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重大项目”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同时应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津党发〔20097号)和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重大项目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承担本市工业重大项目或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的企业。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任中级以上职务;申报时未全职回国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同时应分别符合《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大项目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津人才〔201415号)规定的技术创新类、经营管理类或项目实施团队的引才条件。

三、申报要求

1资格要求。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在职人员公派研究生等,不允许申报。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2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参照填写说明,客观、如实、完整、规范地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不能提供附件证明材料的业绩成果不能填入申报书。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入选资格并追回已经划拨的资助经费。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把关不严的申报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暂停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3其他。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入选本市“千人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已在其他省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可申报我市创业项目,但须符合创业项目条件。

四、申报材料和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书和附件分别单独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申报书和附件各3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2份,附件材料电子文档(一个PDF文件,要求盖章的材料应盖章后再扫描)和其他纸质材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用来证明申报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5.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技术成果、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资格证书复印件;9.破格申报申请表(破格申报时提供,由申报单位出具);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于1125日。申报书电子文档请登录邮箱plan_1000@163.com(密码:111111)下载。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书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应及时请申报人完善、补充。支持破格申报的,填写破格申报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区所属单位申报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指导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申报,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材料。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人才引进使用主体作用,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申报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我市企业“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联系。

   

 

       

       2017102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郭鹏;

  联系电话:83606220


相关附件:

附件:2017年本市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报说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