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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6:52:16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津经信科〔2010〕35号)第三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四、申请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万元。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企业技术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好的工作研究环境。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科技项目情况(年报)107-1表”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年报)107-2表”,未向统计局填报的非工业企业可不提供。) 6.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7.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报送。六、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按照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2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驻“中心”首席代表。第三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本委副调研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前到“中心”窗口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否八、是否需要审图 否九、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十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十二、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无数量限制无。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四、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否十五、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2号窗口咨询。十六、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52号窗口。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927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927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邮政编码:300161 。十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