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科协: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履行科协组织“四服务”职责定位,进一步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科学普及与学会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学普及与学会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学普及与学会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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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普及与学会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