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名称
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漳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致公党福建省委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承办单位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
协办单位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科技日报社福建记者站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任
福建省科技厅厅长 陈秋立
副主任
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薛卫民
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世举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兰万安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强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李冬根
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 陈 涛
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 江荣全
致公党福建省委副主任委员 刘 珂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 叶雄彪
委员
福建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 郑志锋
福建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 郭运孝
福建省科技厅条财处处长 张秀谋
福建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叶碧海
福建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裴小龙
漳州市科技局局长 王继跃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坤鹏
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谢友平
福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林 烽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处长 陈晓晶
共青团福建省委常委城工部部长 陈文伟
福建省工商联经济联络部副部长 魏明蒂
致公党福建省委宣传处处长 翁 斌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编室副主任 阎海虹
科技日报社福建记者站站长 谢开飞
办公室主任
福建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裴小龙(兼)
办公室副主任
福建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柯春煌
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坤鹏
(三)专家指导委员会
由创投行业著名人士、知名创业企业家、金融机构及行业著名专家组成。
中国科学院院士 吴新涛
中国科学院院士 洪茂椿
中国科学院院士 谢华安
中国工程院院士 付贤智
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厉 伟
深圳市创赛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孙立清
福建华兴创投公司总经理 陈 颖
福建红桥创投管理公司董事长 吴火炉
福建新大陆集团总裁 王 晶
福建中海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新楚
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许志华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 杨展鹏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刘正汉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 郭夏森
平安银行福州分行 谢少波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安 红
泉州银行行长 林阳发
三、参赛条件
大赛按照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不含厦门)。参赛的团队和企业应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2012年晋级首届国家大赛获得名次、历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和团队不参加本届大赛。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报名时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且2015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非上市企业且无不良记录(在新三板挂牌的可以参赛)。
四、比赛流程
(一)报名及确认
1.报名注册:有意愿参赛的团队、企业登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报名注册,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并根据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6个行业,选择相同或相近行业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日。
3.审核确认:6月19日前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国家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完成所辖参赛项目形式审核和资格确认。
(二)福建赛
1.初赛
7月10日前,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每个参赛项目由全国赛评委库挑选的创投专家通过网络评选的方式进行。评委的平均分为参赛项目的初赛得分。各领域初赛得分在60分以上、且排名前40%(含40%)或前30名的企业和团队进入复赛,组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各领域参赛数量对复赛名额做适当调整。
2.复赛
复赛初步定于7月中旬在漳州举行。复赛按6个领域分组进行,若出现个别领域参赛企业数量偏少的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复赛初步确定采用以下方式:
(1)采用8+12分钟模式的答辩评选:参赛企业和团队自我介绍8分钟,现场答辩12分钟。
(2)复赛评委5名根据国家赛要求,结合我省比赛实际,由全国大赛评委库挑选的创投专家和国家创新基金专家库或福建省科技计划专家库挑选地方技术专家组成,现场评分并当场公布分数。
3.分赛区赛
(1)鼓励各设区市以“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XX赛区)”统一冠名的设区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有意举办的设区市,由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上述冠名举办比赛。
(2)分赛区内的参赛项目先由福建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初赛,得分在60分以上的进入分赛区赛。同时,取得福建赛复赛资格的参赛项目还应参加福建赛复赛。
(3)分赛区赛由各设区市及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应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网络平台,并按照大赛的规定流程和标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大赛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完成地方赛赛事评选工作。相关配套政策由分赛区自行制定。
(4)企业组有效参赛数超过40家的分赛区给予2个直接晋级国家赛和福建决赛的企业名额,各分赛区根据分赛区比赛成绩推荐,一般为分赛区一等奖或特等奖。
(5)额外奖励每个分赛区3个大赛优胜奖名额,其中企业组2个,团队组1个,按福建赛复赛成绩选取。
(6)分赛区赛在时间上应确保能够与省赛衔接。
4.尽职调查
(1)根据复赛成绩,按照国家分配我省晋级全国总决赛各领域名额或福建大赛奖项数量确定进入尽职调查的企业和团队。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赛安排及我省比赛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2)尽职调查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创投机构开展,于8月10日前完成。尽职调查主要考察参赛企业和团队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技术产品及服务、市场竞争分析、商业模式、团队及财务情况等。
(3)尽职调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和团队,才具备进入福建总决赛、全国总决赛及获取福建大赛奖项的资格。
(4)如国家大赛组委会不要求对团队尽职调查,也将予以免调。
5.确定晋级全国总决赛名单
8月26日前,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名额、福建大赛实际情况、分赛区举办情况等按复赛成绩、参赛领域依序推荐企业和团队进入全国总决赛。
具体推荐名单将在全国行业赛前进行公布。
对同领域复赛成绩相同的推荐:按复赛创投专家评分排名;复赛创投专家评分也相同的,按初赛成绩排名;复赛创投专家评分和初赛成绩均相同的,由复赛评审专家投票决定(无法同时召集专家到达现场,可采取传真、快递、邮件、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传递评审材料、选票及投票结果。)
6.决赛及颁奖
8月下旬,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企业和团队,在漳州进行决赛。决赛不分领域和组别,采用5+8分钟模式的答辩评选:参赛企业和团队自我介绍5分钟,现场答辩8分钟;决赛评委由7名创投行业知名人士、知名创业企业家、金融机构及行业著名专家等组成。
决赛后举行颁奖仪式。
7.大赛配套活动
福建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大赛的推进情况,在初赛、复赛期间,组织参赛企业和团队进行培训,邀请创投、银行、担保等金融方面专家参与交流对接。
8.比赛时间根据国家大赛组委会安排和赛事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9.鼓励设区市承办福建省赛,对承办的设区市额外奖励三个优胜奖名额。其中企业组2个,团队组1个,按福建赛复赛成绩选取。
(二)全国总决赛
总决赛按照电子信息(苏州)、新材料(宁波)、新能源及节能环保(西安)、生物医药(厦门)、先进制造(洛阳)、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桐乡)6个行业进行。具体赛事安排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统筹,福建赛区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等相关的工作。
五、大赛奖项、配套支持政策
(一)奖项
1.福建赛区奖项
奖项设置。设企业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胜奖20名;团队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0名。奖项数视实际参赛数量及比例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酌情调整。
以上奖项设置不包括分赛区及省赛承办设区市额外奖励的优胜奖名额,奖励优胜奖名额根据分赛区实际举办情况确定。
奖金设置。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优胜奖2万元。团队组需在2016年9月10日前,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注册由团队核心成员组成的公司,方可领取大赛奖金作为公司的创业启动金。
奖项确定。首先根据决赛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奖项,剩余的奖项再由其他尽调合格的、未进入决赛的企业及团队,按复赛成绩(不分领域)依次递补。
2.全国总决赛奖项
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确定。
(二)福建配套政策
1.福建大赛获奖并且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企业参赛项目和团队落地企业参赛项目,符合申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给予2017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支持;申报2017年省科技计划其它类别项目的给予项目评审综合分加5分的鼓励支持。获得优胜奖及以上的参赛企业(不含参赛团队落地企业、已获本届大赛奖励项目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给予项目评审管理分加5分(2017或2018年度,根据科技计划和大赛进度具体确定,只享受一次加分)。
2.对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参赛项目,福建省科技厅优先给予推荐。
3.对进入福建大赛复赛的参赛企业,需要申请以自主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省、市知识产权局优先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并在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对符合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挂牌条件的参赛企业,免收挂牌费、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
5.对通过福建大赛初赛的参赛企业,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组织创业导师、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技术经纪人等专家团队,为其提供创业融资、股权交易、项目推广、公司治理、技术转移等各方面的创业辅导和项目对接服务。
6.进入福建大赛复赛的参赛企业,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条件的,由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可优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优惠服务。
7.进入福建大赛复赛的参赛企业,符合授信条件的,所在地科技部门与银行有合作协议支持成立科技支行的,科技支行优先给予授信支持。
8.有关创投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创业融资、商业模式、银行授信、股改上市等方面的指导,比赛优胜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符合投资条件的将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9. 各设区市相应制定有关扶持政策。
(三)、国家政策
推荐进入全国总决赛的企业和团队将享受科技部的大赛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