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省、市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现代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加快发展,已经成为引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伴随着农机合作社队伍的发展壮大,诸如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经营能力差、诚信程度低、专业人才缺等突出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导致一些农机合作社始终在低水平徘徊,发展动力严重不足,甚至难以为继。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115号)、以及省农委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目标,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为先”的原则,从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12月底,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行动,加快引导农机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强化基础建设,推动全市现代农机合作社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全面提升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整体质量、引带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制度建设全、基础设施佳、分配机制优、机务管理严、经营能力强、社会诚信好”的建设要求,对全市2008年开始至2016年为止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进行对标整改、完善升级。力争到2018年末,使我市绝大部分现代农机合作社达到规范发展的要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全面提高,引领、示范、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在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更加凸显。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以下5项内容:
1.规范工商登记。现代农机合作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做到“一社一照”。
2.实行报告公示。现代农机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70号令)要求,对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3.健全规章制度。现代农机合作社应有完整的《农机合作社章程》,有健全的财务、机务、生产、安全、培训和分配等规章制度。
4.健全组织机构。现代农机合作社应设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设理事长、监事长和经理;配备农机、农技、财会和驾驶人员。社员入社人数符合农机合作社建设规模要求,其中,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5.健全会议制度。现代农机合作社应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有会议记录和参会成员签名。同时,应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做到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二)完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下2项内容:
6.完善库棚场区。现代农机合作社应在正门悬挂农机合作社名称标牌,合作社名称应简洁规范,并能体现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应落实场库管理制度,场区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优美;场区面积应满足农机装备存放和生产需要;建有永久性机车库、农具棚和零件库等,并配有防火、防盗设施。
7.完善办公场所。现代农机合作社应建有永久性办公用房,办公场所整洁卫生、设置合理,具备办公、培训、会议、财务管理等功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各项规章制度。
(三)规范分配机制。主要包括以下3项内容:
8.规范分配方式。现代农机合作社应做到产权明晰,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应坚持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的60%以上,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提取公积金应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参与分配。
9.规范分红方式。现代农机合作社及成员应分别在银行开户和建卡(折),分红资金应通过银行直接转入成员银行账户,做到分红方式可查、可追溯。
10.规范决算方式。现代农机合作社应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账目,财务公开,每年进行财务决算,有清晰的成员分配明细。决算应真实反映农机合作社支出、收入、盈余等情况。农机装备每年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并计入生产成本。
(四)加强机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3项内容:
11.严格装备管理。现代农机合作社应落实农机装备管理制度,建立农机装备台账,机车依法上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农机装备应用于本社生产,无出租出借和倒卖农机装备现象。如需跨县、市和省作业,需分别经相应等级农机部门审核备案,完成跨区作业后应及时返回本社,无滞留外地情况。农机装备使用完毕后,应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机具进库入棚、停放整齐有序;农机装备达到使用年限后,应按照《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更新暂行办法》(黑农委函〔2014〕209号)要求,进行更新,确保农机装备无流失。
12.严格维修保养。现代农机合作社应落实农机装备保养制度,有健全的农机装备技术档案,保持农机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农机装备使用后,需进行清洁、保养和封存。农机GPS终端、深松测试仪等配套设备和工具备品应齐全完好。确保整机达到“三不漏、四净、一完好”,即:不漏油、水、气;油净、水净、气净、机身净;技术状态完好。
13.严格人员配备。现代农机合作社应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做到人车定位。每台机车需配备熟练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人员需持有驾驶证。每社应配备农机装备维修和保养技术员1名以上(专兼职均可)。
(五)提升经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4项内容:
14.扩大经营规模。现代农机合作社应通过土地入社、租赁、流转和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机合作社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合作社社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力争到2018年末,按照农机装备规模,自主经营面积不低于建设标准,旱田规模1000万元,自主经营土地1万亩以上;旱田规模800万元,自主经营土地0.8万亩以上;旱田规模500万元,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贫困村、山区、半山区规模300万元,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水田规模500万元,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水田规模300万元,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
15.增强带动能力。现代农机合作社应提供规范统一的对外农机作业服务,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统一作业标准。应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按管理部门要求提供作业信息情况。在此基础上,应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广泛吸引农户入社发展。力争到2018年末,全市每个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稳定在50户以上。
16.提高比较效益。现代农机合作社应积极拓展合作社发展空间,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探索种养结合、多元特色、“三产融合”发展新路径。力争到2018年末,全市农机合作社的亩平均效益明显高于本县平均收益。
17.强化人才培养。农机合作社应积极参加省、市阳光培训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合作社人员素质。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可聘任职业经理人,提升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诚信建设。主要包括以下3项内容:
18.加强安全生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责任事故。
19.强化质量安全。现代农机合作社应落实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生产的产品应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20.规范经营管理。现代农机合作社应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经营行为。应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方法步骤
此次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行动,采取“自检自查、限期整改、总结验收”的方法进行,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检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5日)。由各区、县(市)政府统一组织,由农机部门牵头,会同经管、监理、财政等相关部门,逐条对照上述6项任务、20条内容,对辖区内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并逐社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市农委备案。
第二阶段:限期整改阶段(2018年2月6日——2018年8月30日)。由各区、县(市)农机部门组织,并监督辖区内各农机合作社对照整改方案,逐条进行整改。能马上改进的,要立行立改;需要系统整改、不能马上完成的,要确定阶段性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0)。由各区、县(市)农机部门,对辖区内的农机合作社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分类总结。2018年底前形成农机合作社整改验收报告,上报市农委。
市农委将成立推进领导小组,对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行动,进行全程督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把“规范化建设年”行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做好对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农委将成立哈尔滨市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行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主任、党组书记刘军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李海威、副巡视员金光东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委农机化管理处、农机化监督处、市农机监理站和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组成。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化管理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合作社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农机管理部门,统一推进全县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各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是农机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承担着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农机合作社的职能。农机管理部门要压实责任,切实发挥管理职能,全面摸清当前农机合作社基本情况,对发展较好的合作社,继续完善、巩固提高,指导合作社开展对外服务,扩大经营范围,并将其列入省级规范社、国家级示范社储备名单当中;对发展一般的合作社,补齐短板、整体提升,并将其列入市级规范社建设储备名单当中;对发展难度较大的合作社,深入剖析、分类指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发展困境;对确实无法经营的合作社,要针对不同情况,因社施策,提出具体以合并、转移、拆分、收回等重组方式的整改意见,上报市级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研究破解难题,激发活力、实现再发展。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支持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区、县(市)要在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已规范发展的农机合作社,在购机补贴、作业补贴等政策上加以扶持,优先满足购机需求,优先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优先培训管理、经营人才,优先安排农机化的相关项目,优先帮助解决贷款和生产资金,切实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力与规范化程度,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示范带动效应。
(五)扎实开展培训。各县、区(市)要配合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行动,举办面向农机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务会计、业务技能等技术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合作社人员专业素质,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
(六)强化诚信意识。各区、县(市)要将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尤其是要针对我市合作社自筹款欠款问题,加大清欠力度,农机合作社要按有关协议,做出还款计划,并认真执行计划。把还贷情况作为评价农机合作社经营能力、诚信水平和发展后劲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还款、故意拖延的合作社要依法依规推进还款工作,确保政府诚信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