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中央小麦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有效预防控制小麦病虫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贯彻落实“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的理念,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突出主要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大力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全面提升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病治虫水平,有效预防控制病虫疫情发生、蔓延危害,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安全。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小麦重大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病虫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小麦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8%以上,项目实施区内主要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
二、补助内容
(一)统防统治范围。全省16市小麦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服务面积150万亩次,即小麦全生育期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全程承包服务面积37.5万亩(不含青岛市),其中应对突发性重发生面积10万亩次。
(二)补助重点。补贴全部用于重大病虫发生源头区和重发区,开展小麦全生育期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全程承包服务,即冬季或春季小麦化学除草、春季纹枯病和红蜘蛛等小麦春季病虫防治、小麦赤霉病防治和小麦穗期“一喷三防”。为集中展示项目成果,每市选择重大病虫发生源头区和重发区县1个,该县选择补助重点服务组织1-2个,该服务组织应承担如下任务:①承担补贴面积20万亩次以上的市,该组织实施小麦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全程承包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即8万亩次;②承担补贴面积15-20万亩次的市,该组织实施小麦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全程承包服务面积不少于1.5万亩,即6万亩次;③承担补贴面积10-15万亩次的市,该组织实施小麦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全程承包服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即4万亩次;④承担补贴面积5-10万亩次的市,该组织实施小麦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全程承包服务面积不少于0.5万亩,即2万亩次;⑤承担补贴面积5万亩次以下的市,该组织实施小麦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全程承包服务面积不少于0.1万亩,即0.4万亩次。
(三)补助标准。小麦病虫草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全程承包(防治4次)每亩补助40元,即每亩次补助1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病虫源头区和重发区实施应急防治、统防统治所需药剂、药械(包括绿色防控物化产品)购置和作业补助。
(四)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重大病虫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五)补助方式。补助方式可物化补助,也可采取资金补助。采取物化补助的,除应急防控紧急救灾,由省统一招标采购所需药剂统筹使用外,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统一招标采购工作,认真核实防治任务和相关服务协议,确保相关物资在作业前兑现到位。采取资金补助的,县及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核实统防统治实施面积,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三、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强化宣传,确保补助项目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在推进病虫害防治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推动。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确保效果”的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明确具体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等内容。采用物化补助的,要做好药剂调度和辖区轮换用药计划,并迅速组织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实施。请各市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市级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二)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治效果好、效率高的优势和病虫绿色防控生态、环保、安全的优势,大力扶持专业化防治组织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确保补助资金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病虫情报、农资信息服务,切实做好病虫害抗药性监测,加强高效低毒农药推荐、科学用药、轮换用药及综合防控等技术指导,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防治效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加强应急物资订购及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物资招标采购过程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认真总结落实情况,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项目进展和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山东省2016年中央小麦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x.docx
附表1
山东省2016年中央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表
单位:万亩次、万元
市、县 |
补助资金 合计 | 小麦 | 蝗虫 | ||
任务面积 | 补助资金 | 任务面积 | 补助资金 | ||
合计 | 2100 | 150 | 1500 | 120 | 600 |
菏泽市 | 310 | 21 | 210 | 20 | 100 |
聊城市 | 160 | 16 | 160 | ||
德州市 | 195 | 17 | 170 | 5 | 25 |
济宁市 | 240 | 14 | 140 | 20 | 100 |
临沂市 | 100 | 10 | 100 | ||
潍坊市 | 135 | 11 | 110 | 5 | 25 |
泰安市 | 95 | 7 | 70 | 5 | 25 |
滨州市 | 150 | 8 | 80 | 14 | 70 |
枣庄市 | 105 | 6 | 60 | 9 | 45 |
烟台市 | 50 | 5 | 50 | ||
济南市 | 140 | 10.5 | 105 | 7 | 35 |
淄博市 | 40 | 4 | 40 | ||
威海市 | 30 | 3 | 30 | ||
日照市 | 30 | 3 | 30 | ||
东营市 | 160 | 3.5 | 35 | 25 | 125 |
莱芜市 | 10 | 1 | 10 | ||
省植保站 | 150 | 10 | 100 | 10 | 50 |
附表2
市县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补助确认单
组织名称 | |||||
组织性质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住址 | 电话 | ||||
承包防 治地点 | |||||
核定补助面积 (亩) | 承包防治亩次 | ||||
全程承包防治面积 | |||||
核定补助资金(元) | |||||
植保专业机构 考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
县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