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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前三季度海南居民收入增速回升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2-15 17:25:09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收入)为16824元,同比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6元,同比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1元,同比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

  一、2017年前三季度海南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一)增速比上半年回升明显。 

  上半年,受农产品价格低迷、休渔期提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海南省农村居民增速回落明显,三季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出台了多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从表1看出,前三季度,海南省居民收入增速比上半年提升0.5个百分点,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都有所提升,其中农村居民收入提升1.1个百分点,增速比上半年回升明显。 

  (二)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前三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长8.3%,比城镇居民快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延续快于城镇的增长势头,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追赶城镇的态势。前三季度,海南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1,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1)。

  二、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一稳双快”促进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从收入来源来看,前三季度海南居民四大项收入均呈增长的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8.5%、4.6%、11.9%和14.2%,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速“一稳双快”拉动居民收入增长。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分别增长7.6%、8.0%和10.0%和10.1%。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则分别增长8.4%、3.0%、26.0%和23.3%。

  从居民增收的主要影响因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资性收入对居民收入增长贡献居首。

  作为收入主体,工资性收入的稳步提升有力推动了居民收入的增长。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0029元,同比增长8.5%,虽然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上年的59.8%下降至59.6%,小幅下降0.2个百分点,但四大项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贡献率达57.9%。从增长因素来看:

  城镇居民方面:前三季度全社会就业整体稳定,各行业在职职工工资延续增长态势。工业企业薪酬水平稳步上升,服务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从业人员有所增加,薪酬增长较快,尤其是受房地产销售高速增长的影响,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薪酬增幅明显,多种因素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7.6%,达15244元,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66.6%。 

  农村居民方面:一方面,劳动力价格保持惯性的上涨,本地务工、外出务工工资水平平稳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农业用工需求有所增加,农村务工形势向好,农民务工人数增长。乡村旅游不断升温,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就业转移。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4073元,同比增长8.4%。

  (二)农业生产经营回暖,非农经营表现抢眼,经营净收入增速回升明显。 

  前三季度,农产品价格下滑等不利因素逐渐消除,海南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回升态势十分明显,是居民收入增速回升的主要原因。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3189元,同比增长4.6%,比上半年回升0.8个百分点,分城乡来看,城镇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8.0%,农村居民增长3.0%。

  城镇方面,第三产业经营是城镇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受互联网购物等的冲击,部分行业实体零售业表现低迷,但快递、餐饮等行业表现抢眼,收入明显增加。得益于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条件,今年来海南过冬的“候鸟”数量显著增加,拉动了城镇居民非农经营增收。

  农村方面,随着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价格逐渐回升,槟榔等三季度新上市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前三季度农村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回升势头明显。从同比来看,虽然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下降4.2%,但下降幅度比上半年明显收窄(上半年下降6.1%),从第三季度看,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增加了26元,扭转了下降的趋势。

  全域旅游推动农村居民非农家庭经营收入,是今年以来农民增收的主要亮点。随着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的建设和居民对生活品质追求的提升,乡村自驾休闲旅游逐渐升温,带动了农村家庭第三产业经营的活力,促进农民非农经营增收。前三季度,海南农民人均非农经营净收入1392元,同比增长20.3%,其中,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1208元,增长19.5%,拉动农民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25.9%。

  (三)两大因素促进居民转移性净收入增速加快。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为2586元,同比增长14.2%,增速加快,对居民增收的拉动作用增强,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23.7%,贡献率仅低于工资性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3414元,同比增加432元,增长14.5%。

  从影响因素来看:

  在养老金、离退休金标准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作用下,居民养老金和离退休金的增长是海南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因。前三季度海南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2623元,同比增加297元,增长12.8%,对转移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8.6%。

  在精准扶贫推动下,政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投入空前加大,无论是对落后地区的产业扶持,还是对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各种生产生活补贴的力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此背景下,社会救助和补助的大幅增加是推动居民转移性净收入增长的第二大因素,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前三季度人均社会救助和补助同比增加136元,增长91.9%,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社会救助和补助金额达259元,同比增长113.1%,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光此项因素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就达18.0%。

  上述两项因素对转移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合计83.7%,是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四)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快,对居民增收的作用加强。 

  前三季度,海南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020元,同比增加109元,增长11.9%,在四大项收入中,增速最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上年的5.9%提升至6.1%,对居民增收的作用加强。

  城镇居民方面,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房价上涨和城市更新改造的双重因素刺激下,房屋出租价格上涨,是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789元,同比增长10.0%,其中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664元,同比增长20.7%。

  农村居民方面,土地流转租金和集体土地流转带来的分红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加快,促进了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拓宽了农民收入的渠道。

  [1]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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