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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2 11:05:09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申报情况,经过省文化厅聘请专家评审,现将2017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相应增列各单位2017年“其他文化支出”预算支出目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199)。 

  请各地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与基本建设有关的非遗展示馆的建设。请各市、县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及传承人,并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确保各项任务的按时完成。 

    

  附件:1. 2017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 

2017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7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