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删去第二十六条。
三、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