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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3-07-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5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