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5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