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地方政府规章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3-07-11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

(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重大危险源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