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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5-06-24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1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6年9月27日市政府令第91号颁布实施的《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与《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7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政府令第144号)的规定不一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有关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