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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5-07-08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3号

  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