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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5-08-03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届16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表所列《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序号

规 章 名 称

文   号

1

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

穗府〔1995〕60号

2

广州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穗府〔1996〕62号

3

广州市联运行业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8〕10号

4

广州港港区船舶垃圾接收处理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3号

5

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9号

6

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1号

7

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13号

8

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5号

9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审批权限的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