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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改进对旅客植检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改进对旅客植检工作的意见

(1980年3月19日 (80)农业(保)

字第3号 (80)署会124号)


各省(市、区)农业局、外贸局、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站)、各地海关、分关:
植物检疫工作是防止危险病、虫、杂草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解放前,我国没有健全的检疫制度,致使国外危险病虫不断传入。如棉花枯萎病是三十年代引进美国棉种传入我国的,现已蔓延全国半数以上棉区,每年因此损失皮棉约二百万担。甘薯黑斑病于一九三七年由日本传入,到一九五八年已蔓延到二十六个省、市,估计全国每年因此烂薯一百亿斤左右。世界各国和我国的农业发展史证明,一种检疫病虫害一经传入,很难彻底消除。
进境旅客携带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以下简称旅植检),是我国对外植物植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九五六年我国开展旅植检工作以来,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在海关等单协同下,在旅植检工作中发现了对农作物严重危害的小麦矮腥黑穗病、甜菜锈病、烟草霜霉病、柑桔小实蝇、谷斑皮蠹、谷象等检疫性病虫,及时采取了处理措施,对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起了积极作用。
现在,随着我国对外关系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新的国际航线和对外开放的口岸陆续增加,旅植检工作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境旅客数量骤增,又要求简化手续,缩短时间,方便旅客,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对改进旅植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旅植检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凡有旅客进境的口岸,检疫所应结合海关检查环节在旅客行李检查的现场进行检查。
二、海关所印制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注意事项”中,有“植物及其种子”一项。旅客如带有植物及其种子,应主动申报受检。海关人员可视情况对旅客进行询问,以免漏报。对享受免验待遇的外宾等所携带的植物及其种子,按规定也应向海关申报,如接待部门事后发现外宾未按规定办理报验手续,应代外宾向检疫所补办手续。港澳旅客带入植物及其种子的种类比较复杂,海关在检查中应特别予以注意,必要时检疫人员可向旅客询问是否带有此类物品。
三、申报带有应受植检物品的旅客,海关应向其说明规定,并通知检疫人员检查。需要截留检验的,由检疫所向旅客出具留检凭证,并根据检验结果,分别予以放行、销毁或退回。
四、检疫人员要注意调查研究,掌握国外疫情动态,以便做到重点检查,区别对待。
对于粮食、经济作物、热带作物以及林木的种子、苗木等,根据检疫对象作针对性检查;对于农副产品、药材、花卉、盆景等,一般以现场检查害虫为主。
五、大力加强宣传工作。由农业部统一制定旅植检宣传单(宣传单另发),在旅客进境现场分发,也可委托旅游、交通运输部门代为分发,使旅客了解植检工作的意义和应受检疫的内容,主动接受检查。检疫所还可根据具体条件,经和有关单位协商在旅客进境的通道、检查房等地张贴植物检疫标记、设标语牌和利用广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