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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部关于地质科学研究单位预算包干和收入留成的试行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地质部关于地质科学研究

单位预算包干和收入留成的试行办法

(1980年4月8日 地技(1980)252号)


为了促进地质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挖掘潜力,节约支出,并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收入,扩大财源,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根据财政部《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地质科研单位的具体情况,从一九八0年起,试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和组织收入,实行留成的办法。
一、 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试行范围和具体办法,按如下规定:
1.试行范围:地质科学院、勘察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队、室、站及其附属试验工厂等;各局属研究所、专业研究队等。
各地质勘探队下设的研究机构和结合地质任务进行的研究项目(课题)不执行本办法。
2.预算包干的形式:凡科研单位的全部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的,实行全额预算包干。由地质科学院、勘察技术研究院或主管局(以下简称主管单位)根据当年的科研任务,核定当年预算,包干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单位支配。凡科研单位有一定的、经常性或固定性收入可以抵充一部分支出,差额部分由国家定额补助的,实行差额补助包干。由主管单位根据当年的科研任务核定收入、核定支出、核定补助定额,年终结余,包括超收部分,全部留归单位支配。
主管单位可根据所属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实行全额预算包干或差额补助包干。
3.预算包干指标的确定,应按科研项目逐项进行计算。凡是有规定标准的费用,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计算;没有规定标准的费用,应以一九七九年实际开支为基础,参照最近三年的开支水平,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多种增减因素进行计算,并逐步地积累资料,建立定额。
对于管理费用和其他杂费支出,除按规定标准或上年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计算外,还应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节约非生产性开支的要求节减。
对于个人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和职工福利费部分,应按主管单位批准的人员编制和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尚未批准编制的单位,按上年末实发数作预算包干数。
4.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可由主管单位进行包干预算的调整:
(1)经主管单位批准有较多人员的调进或调出;
(2)经主管单位批准新增或撤销科研项目对预算影响较大的;
(3)机构撤销、合并或隶属关系改变;
(4)根据国家规定调资、调价和调整开支标准对预算影响较大的。
5.实行预算包干后,年终的预算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其拨款限额仍实行年终注销办法,然后经部汇总转报建行总行批准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 组织收入,实行留成的收入范围、标准和计算办法,按如下规定:
1.收入的范围:
(1)推广科研成果的收入;
(2)出售研制成品的收入;
(3)对外科技服务的收入(包括情报、测试、计算、翻译、照相、影印、复印、植字、绘图、晒图等);
(4)出租暂时不需用的仪器、设备和工具、模具的收入;
(5)承包小型地质普查勘探任务的收入;
(6)中外合作考察和科研项目的收入(属于外汇的收入和使用办法另定);(7)对外加工、修理、运输、矿物选冶试验的收入(包括碎样、磨片等);(8)试制和小批量生产品的收入;
(9)出售岩矿标本和标准样品的收入;
(10)标准化工作的收入;
(11)生活服务的收入(包括招待所等);
(12)附属生产单位的收入;
(13)其他收入(包括单位集中的稿费、变卖废品等);
2.属于下列情况应冲减支出,不作为收入;
(1)承担未列入科研计划的科研任务,由委托单位拨入的科研经费;
(2)处理器材收入
(3)向职工收取的房租、水、电费。
3.各项收入的取费标准和收入的计算,原则上按如下办法:
各项收入的取费标准,要根据原材料、动力的实际消耗、各种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核算,并酌收适当的管理费用。有的产品、对外加工和对外科技服务性工作,还可以按照国家同类产品的统一价格和同行业的收费标准定价收费。
各项收入的计算:凡是试制的成品、小批量生产品、承包小型地质普查勘探任务,对外加工等,应按扣除实际成本后的净收入计算;凡出租设备、仪器,对外提供劳务和科技服务工作等,应按扣除必要的设备磨损费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开支后的收入计算;其余各种收入应视具体情况,有的可扣除必要的开支后计算。
4.组织收入要注意防止偏离科研任务,单纯为增加收入而搞收入的倾向。对各项科技服务工作、加工实验工作等,要在确保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按先内后外的原则安排。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内外有别,院内各所之间的协作,局内所、队之间的协作,收费要从低,一般可仅收工本费。
三、 建立科研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1.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添置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图书资料以及改善工作条件等;
2.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文化福利设施,办好食堂、子弟学校、托儿所等福利事业,如有多余,也可作为自筹资金,纳入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经批准用于修建职工宿舍。
3.职工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科研中取得显著成果,工作中成绩突出和在增收节支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以上三种基金的来源:
1. 经批准留用的预算包干结余,其中属于经费节约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比例,由主管单位按考核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确定,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经费节约部分的百分之四十。
2. 组织收入的留成。按年计算,凡收入在二万元以下的,全部留给科研单位;超过二万元的,超过部分实行五·五分成,百分之五十上缴主管单位,百分之五十留给科研单位。上缴主管单位部分,主要用于弥补科研经费不足,也可以用一部分调剂给完成任务好而没有收入或收入少的所属单位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和职工奖励;留给科研单位部分,除按考核条件,由主管单位确定提取比例作为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原则上应不超过留成数的百分之四十)外,其余均为科研发展基金。
3. 实行预算包干后,如发生支出大于预算的超支现象,应首先从组织收入中弥补超支,弥补后的余额再予留成。
对三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及时向群众公布。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各单位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建立责任制度,加强核算,加强内部的经济考核,遵守财政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四、 职工奖励。职工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精神,把科研人员的政治待遇,物质利益和完成科研任务联系起来,要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没有贡献的不奖,反对平均主义。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完成科研任务,凡完成以下三项考核条件的,才能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1.完成年度内应当完成的科研成果计划和课题进度计划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2.遵守财政纪律;
3.积极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储备资金不超过定额。
没有完成第一项考核指标的,不能提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没有完成第二、三项指标的,每少完成一项,应在主管单位确定的提取比例的基础上各扣提百分之十至二十。
发给职工个人的奖金,全年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一个半月标准工资总额。对少数科研工作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较大的单位,经主管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两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