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由人行自发一中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为做好票据凭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提高票据凭证的印制质量,确保票据的安全使用,现就票据凭证印制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票据印制标准。银行汇票(全国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清分机支票和其他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和防伪措施,委托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统一制版,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
全国银行汇票,底纹颜色共分5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汇票按行分色,交通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汇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用一色。在汇票正上端分别按各家银行名称印明“××银行”的字样,在汇票号码前以省为单位冠以地名。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统一使用一种底纹颜色,正上端印有“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字样,汇票号码前不冠地名。
只参加省内通汇的商业银行机构签发的银行汇票,底纹颜色由各商业银行省(区)分行与印制厂商定,在汇票正上端印明“××银行××省(区)分行汇票”的字样。此种银行汇票凭证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采用统一版本。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各使用一种底纹颜色,在汇票正上端不印“××银行”的字样,汇票号码前不冠地名。
银行本票、清分机支票,各使用一种底纹颜色,在票据正上端的票据名称前印明“××银行”的字样,在票据号码前冠使用城市名称。
其他支票,底纹颜色共分6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支票按行分色,其他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支票共用一色,在支票正上端的支票名称前印明“××银行(信用社)”的字样,在支票号码前以地(市)为单位冠地名。
票据凭证一律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并注明承印的印制厂名称及印制年份。
二、确定票据凭证的印制厂。经审查,现批准以下印制厂可以承印有关的票据凭证:
上海印钞厂证券厂、西安印钞厂证券分厂、天津人民印刷厂、保定五四三厂,可以承印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上海印钞厂证券厂可以承印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西安印钞厂证券分厂、海南华森印务公司,可以承印银行本票。
深圳光华印制公司、西安印钞厂证券分厂、上海印钞厂证券厂、浙江茉织华印务公司、沈阳造市厂证券厂、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可以承印清分机支票。
北京印钞厂证券厂、北京市京华印刷总厂、上海印钞厂证券分厂、西安印钞厂证券分厂、深圳光华印制公司、工行青岛安全印制公司、沈阳造市厂证券分厂、天津市银行印刷厂、浙江茉织华印务公司、云南新华印刷实业公司、石家庄印钞厂证券分厂、海南华森印务公司、上海金达证券印制有限公司、南昌印钞厂证券分厂、成都印钞厂证券分厂、保定钞票纸厂证券分厂、可以承印其他支票。
三、票据凭证订货和管理。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各家银行总行在批准的印制厂中选择厂家印制,并负责组织定货和管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由各家银行省(市)分行在上海印钞厂证券厂印制,并负责组织定货和管理。省内通汇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由各有关银行省、区分行在批准的印制厂中选择厂家印制,并负责组织订货和管理。
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批准的印制厂中选择厂家印制,并负责组织各家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
清分机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在批准的印制厂中选择厂家印制,并负责组织各家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
其他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定货和管理。今年暂按附表确定的印制厂安排印制,今年可根据印制厂的印制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批准的印制厂中进行选择。
各订货行务必在今年3月1日之前将新版票据凭证的第一次需用量计划报送给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并抄承印的印制厂,以便于印钞造币总公司统一安排专用水印纸、防伪油墨的生产和调拨以及各印制厂及时安排生产和供货。今后各类票据凭证的订货计划应每半年编报一次,上半年报送下半年计划,下半年报送次年上半年计划。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订货计划须分别注明收货银行名称、地址、需要数量、银行本票、清分机支票和其他支票的定货计划,须分别注明使用城市名称、行别、需要数量和收货银行名称、地址。银行本票和其他支票,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汇总向印制厂报送,也可由各需用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分别向印制厂报送,具体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与所辖商业银行分行商定。
新版各种票据凭证实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定价。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应按照票据凭证订货和管理权限与印钞造币总公司或确定的印制厂签订订货合同。合同中需注明票据凭证的需用数量、交货方式、交货期限、收货地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新版票据凭证的运达时间。各印制厂承印的新版票据凭证,必须在今年5月10日前按照各行编报的需用量计划,发送到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以确保新版票据凭证的按时使用。
各银行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印制厂印制票据凭证。违者,中国人民银行或上级管理行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各订货银行应及时报送订货计划,对印制厂交付的票据凭证要严格交接手续,对所属分支机构发送票据凭证,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安全运送。
各承印厂对新版票据凭证要视同钞票印制,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按时供货,安全运输。要认真听取银行的意见,改善服务,对印制质量不符合要求、未及时供货或管理不善造成票据凭证丢失被盗的,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