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
【切换】
国际政策
春秋智库
搜索全部
政策前沿
项目通知
项目模板
项目公示
平台首页
智库检索
国内智库
国外智库
智库内参
智库观察
前沿政讯
智库论坛
人事变动
法律法规库
公共政策库
城市公共政策
一带一路政策
中国梦专题
产业政策库
产业政策
专项资金
入驻申请
服务商入驻
企业入驻园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
北大法宝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1998年3月30日)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