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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8月14日 财税〔2001〕8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