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直接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缴纳商标查询费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直接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缴纳商标查询费的通知


各商标代理机构:

为使商标代理机构更加便捷、顺畅地通过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业务,及时结算商标查询费用。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查询业务缴纳的费用,由商标代理机构直接向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支付,不再由我局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收款中代扣并转汇给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有关商标查询费的具体预交、支付办法请咨询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查询科(电话:68032233转6411、65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