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排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排名工作的通知


(商规字[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14221.2亿美元,增长23.2%,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增长28.4%;进口6601.2亿美元,增长17.6%。贸易规模连续4年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稳居全球第三位。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继续发挥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部将继续宣传和鼓励先进企业,开展2006年度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和出口额最大的200家企业排名工作。现就排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名标准

  (一)进出口500家企业和出口200家企业排名,均依据各类企业2005年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二)凡在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实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各类企业,均纳入排名范围。仅为其他企业提供代理报关服务,不从事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纳入排名。

  (三)企业集团或总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参加排名。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数据包括本部及其控股50%以上(不含50%)的子公司的数据。对达到最低入围标准的子公司,在其母公司下单独列名,但不冠名次。

  二、工作安排

  (一)我部于3月上旬将2005年进出口额达到初选标准企业的名称、海关报关代码和进出口额反馈各相关单位(传真或电子邮件),请各单位认真核实企业相关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并于3月底前将核实情况函告我部(规划财务司统计处,下同)。

  (二)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核查结果,我部将对数据进行再次核对。对有疑问的企业,我部将商请海关总署进行核对。核对工作完成后,我部将初步排定企业排名名单,于4月上旬再次下发各单位进行复核,并请各单位组织入围企业认真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于4月底前报我部。

  (三)排名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国内外媒体发布并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刊登。

  进出口企业排名仅是企业进出口规模的客观反映,不含任何评比因素。排名的目的在于宣传企业,不与政策挂钩,也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以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5688202、65688281、65688198

  传  真:(010)65688927

  电子信箱:wmtj@mofcom.gov.cn

  联 系 人:张鹏 刘天民 侯艺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2月22日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表
  进出口企业代码: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长途区号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


成立日期


销售收入(万元)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只选其一)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6)其他企业□

(请在以上各选项后的□中打“√”)

主营产品(只选其一)

(1) 农产品□         (2) 矿物燃料□       (3) 化工产品□               (4) 纺织品及服装□   (5) 鞋类□           (6) 玩具□

(7) 家具□           (8) 金属制品□       (9) 机械及设备□           (10)通讯产品及设备□ (11)计算机类产品□   (12)家用电器□

(13)运输工具□       (14)仪器仪表□       (15)其他产品□

(请在以上各选项后的□中打“√”)



  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