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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失效]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8号)


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