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转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9〕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08年度(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计算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缓缴及降低比例缴存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应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办理程序按照《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13号)第十二章规定执行(可从国管分中心网站www.zzz.gov.cn下载)。
三、关于核定办理方式
已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必须采用网上核定。没有申领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应事前到国管分中心申领后再进行网上核定。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用网上核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国管分中心批准后,可采用报盘核定。
四、关于网上核定基本流程
各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完成网上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已申领到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分中心网站,点击左侧“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核定清册总表和核定清册。
(二)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表,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网点处理。
(三)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
具体模块操作按照金天鹏软件开发公司发布的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将发布在国管分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五、关于报盘核定基本流程
各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完成报盘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登录国管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附件2)及两表的电子版,不得修改填报格式。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报盘核定填表说明》(附件3)、《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附件4)、《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附件5)准确填制相关表格。
(三)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软盘一并报送经办网点,由网点上机校验电子表格中各项内容的格式要求。不符合校验要求的,退还单位修改;符合要求的,导入信息后确认核定。
其中,对于《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网点除校验格式要求外,还需单位确认内容变更情况,即对于单位填报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打印《核定差异表》,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再导入系统。
六、其他事项
(一)对未进行年度核定的单位,经办网点将暂不受理其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业务。
(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按财政预算年度进行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5号)规定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9〕2号 二○○九年四月二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726×300%×12%×2=2682元(四舍五入)。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件1: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略)
附件2: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略)
附件3: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报盘核定填表说明(略)
附件4: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