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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于2009年9月2日经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中,要认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统一标准,依法实施。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发展才是目的”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邮政局。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统一操作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邮政管理部门依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审核,适用本规范。

二、申请类别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是指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是指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信件、包裹和印刷品等快递业务。

三、职责划分

国家邮政局审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许可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承担国家邮政局指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的核查工作。

四、审核内容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拨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收寄、运输、投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等制度,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网络由传递快件(邮件)的固定营业网点、处理场所、运输网路、揽收和投递线路等组成。营业网点是指有企业标识的、固定的、易识别的营业场所。

运递能力是指包括机动车辆在内的满足寄递快件(邮件)运输和投递的能力。

(2)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3)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40%。

快递业务员,是指从事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工作的人员。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是指处理场所面积能够满足企业分拣、封发快件(邮件)的需要。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40%。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条件并通过鉴定考试、持有证书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持有初级以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低于50%;

(5)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涉及国家安全等因素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快递业务员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即可认定其具备职业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根据证书编号进行抽查。

五、申请材料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加盟或者代办形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加盟合同或代办协议;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自营代收货款承诺书,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审核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四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协助国家邮政局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核查,并向国家邮政局提交核查意见。

七、监督检查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应当依法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附件: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审批流程

1-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流程图(略)

1-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略)

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

三:符合《邮政法》第85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四:审核文书样式

附件二:
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它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民营控股

是否含外商投资:□是 □否

□外商控股

工商注册号

(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注册资本

注册机关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________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日期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申请类别

□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

□ 国际快递业务

申请经营地域

(附分支机构名录)

经营品牌名称

本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谨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3、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加盟企业名录见附2-6列表。
4、申请经营地域一栏,企业网络覆盖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最低单位填写(如:北京、河北、广西等);企业网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以地市为最低单位填写(如:石家庄、保定等)。

申请报告(申请事项、理由、企业介绍等)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经营品牌名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它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民营控股

是否含外商投资:□是 □否

□外商控股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机动车辆数量

企业注册地址

股东名称

(自然人姓名)

注册国家及地区

(自然人国籍)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

参股比例(%)

申请类别

□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是否开办代收货款业务

□ 是 □ 否

是否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 是 □ 否

从业人

员数量:

快递业

务员数:

持证快递业

务员数量:

持证快递业务员占

快递业务员比例:

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网点

分公司(营业部)数量: ___个,

子公司数量: ___个

加盟企业数量: ___个

是否具有满足运输要求的机动车辆

□ 是,其中自有车辆_____辆,租赁车辆______辆

□ 否

快件(邮件)

处理场所

是否封闭

□ 是 □ 否

是否配备处理设备

□ 是 □ 否

是否配备监控设备

□ 是 □ 否

是否配备消防设施

□ 是 □ 否

*是否符合或者承诺符合国家安全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 是 □ 否

信息网络

是否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

□ 是 □ 否

是否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只经营同城快递的可不填)

□ 是 □ 否

*是否具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 是 □ 否

*是否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

□ 是 □ 否

*是否承诺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

(上一栏选否的填写)

□ 是 □ 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是否具有服务承诺

□ 是 □ 否

是否公示(含公布)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 是 □ 否

是否公示(含公布)损失赔偿办法

□ 是 □ 否

是否公示(含公布)投诉受理办法

□ 是 □ 否

业务操作规范

是否具有收寄验视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分拣运输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派送投递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业务查询制度

□ 是 □ 否

安全保障

制度和措施

是否具有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 是 □ 否

是否签署有关安全保障协议

□ 是 □ 否

是否具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是 □ 否

**是否承诺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业务

□ 是 □ 否

**是否具有风险控制措施

□ 是 □ 否

**是否具有资金结算系统

□ 是 □ 否

**是否具有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

□ 是 □ 否

专业报关人员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填写)

□ 有___人

□ 无

专业报检报验人员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填写)

□ 有___人

□ 无

经营情况

(已经营企业上报)

上一年度快件业务量_______万件

其中:国际业务量_______万件

上一年度快件业务经营收入________万元

其中:国际业务收入_______万元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若无工商注册号,该栏请填写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3、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复选框“□”中划“√”。
4、快递业务员数是指,在快递企业中从事快件收寄、分拣、封发、派送等工作的人员数量。
5、持证快递人员数是指,持有初级快递业务员或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
6、快件(邮件)处理场所一栏中,带有*号的一项,及信息网络一栏中,带有*号的三项,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可不填写。
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一栏中,带有**号的四项,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验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

工商执照号码



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

工商执照号码



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

工商执照号码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以上各表可以下拉;如企业没有上述情况,则无需填写。

处理场所(中心)名录

序号

名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址

场地面积

租用/自有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以上各表可以下拉。

场地使用证明

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分公司(营业部)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分公司(营业部)名称

序号

从业人

员数量:

快递业

务员数:

持证快递业

务员数量:

持证快递业务员占

快递业务员比例:

持证快递业务员详细列表

序号

姓名

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序号

姓名

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子公司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子公司名称

序号

从业人

员数量:

快递业

务员数:

持证快递业

务员数量:

持证快递业务员占

快递业务员比例:

持证快递业务员详细列表

序号

姓名

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序号

姓名

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处理场所(中心)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处理场所(中心)名称

序号

从业人

员数量:

快递业

务员数:

持证快递业

务员数量:

持证快递业务员占

快递业务员比例:

持证快递业务员详细列表

序号

姓名

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序号

姓名

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业务操作规范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加盟合同协议

(加盟企业或被加盟企业填写)
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
(含自营代收货款业务承诺书,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

(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填写)

附件三:
符合《邮政法》第85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书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它

企业性质

(可复选)

□国有控股 □民营控股 □外商控股

□外商投资

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本

注册机关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________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日期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手机

传真

联系人姓名及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经营品牌名称

本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谨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此附件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专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3、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加盟企业名录见下表。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

工商执照号码



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

工商执照号码



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机构地址

工商执照号码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以上各表可以下拉;如没有上述情况,则无需填写。

附件四:
审核文书样式
关于征求对 公司申请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意见的函

××单位:

今有××公司向我局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随函附上该企业安全等有关方面资料。如有意见,请于十日内回复。

此致

敬礼

发函单位(名章)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

□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

□ 国际快递业务

法定代表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作业场所情况

安全设施情况

安全保障制度

安全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国家邮政局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签收单

━━━━━━━━━━━━━━━━━━━━━━━━━━━━━━━━━━━━━━申申请事项: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兹收到上述申请的申请材料原件 __份, 复印件 __ 份。

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面 □邮寄)告知是否受理或者需要补正资料。

本签收单仅作为收到申请材料的回执,不作为其他证明使用。

签收注明: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随申请材料移送,第三联交申请人



国家邮政局行政许可文书
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提出的经营快递业务许可的申请:
申请类别:□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申请材料符合有关受理要求,决定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受理编号(年号+受理序号):
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件:XXXX@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 邮寄送达
送达地点:
申请人:
签收人:

送达时间: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国家邮政局行政许可文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提出的经营快递业务许可的申请:
申请类别:□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认为:
□1、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
□2、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请向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
□3、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受理要求,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XXXX电子邮件:XXXX@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 邮寄送达
不予受理编号(年号+受理序号):
申请人:
签收人:
送达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核表

审核机构名称

企业名称

经营品牌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民营控股

是否含外商投资:□是 □否

□外商控股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申请类别

□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是否开办代收货款业务

□ 是 □ 否

有无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 有 □ 无

审核人:

有无符合条件规定的注册资本

□ 有 □ 无

审核人:

服务能力

有无与申请地域范围相适应网络和运递能力

□ 有

□ 无

审核人:

有无符合条件规定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

□ 有

□ 无

有无符合条件规定的信息网络

□ 有

□ 无

有无符合条件规定的初级以上资格的快递业务员数量

□ 有

□ 无

有无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 有

□ 无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是否具有服务承诺

□ 是

□ 否

审核人:

是否公示(公布)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 是

□ 否

是否公示(公布)损失赔偿办法

□ 是

□ 否

是否公示(公布)投诉受理办法

□ 是

□ 否

业务操作规范

是否具有收寄验视制度

□ 是

□ 否

审核人:

是否具有分拣运输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派送投递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业务查询制度

□ 是

□ 否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是否具有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 是

□ 否

审核人:

是否具有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 是

□ 否

是否具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 是

□ 否

是否签署有关安全保障协议

□ 是

□ 否

是否具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是

□ 否

是否签署自营代收货款业务承诺书(审核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时填写)

□ 是

□ 否

是否具备风险控制措施

(审核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时填写)

□ 是

□ 否

审核人:

是否具备资金结算系统

(审核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时填写)

□ 是

□ 否

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

(审核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时填写)

□ 是

□ 否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审核人员根据审查核实情况,在复选框“□”中划“√”,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