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废旧商品数量增长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并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实际情况,坚定不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早日建立。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供销社等单位参加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开展分类指导,做好重点品种回收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玻璃等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的品种,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加强监管,并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利用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分拣加工能力,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产业园,延伸产业链和服务链,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带动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回收企业联系制度,掌握重点企业情况,并适时向我部推荐。
五、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十二五”期间,商务部将继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试点城市建设规范的要求,先行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集聚区(基地)为核心、以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商务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国家级试点城市,并组织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评价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完善回收企业备案工作,全面掌握行业的发展情况。要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质检等部门合作,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废旧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加强环境保护与监测,共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既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协调财政、税收、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的政策促进体系。各地要结合 “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尽快制订“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做好重点品种网点、分拣中心的规划布局。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厂矿等多种方式,把交售废旧商品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八、做好基础性工作,及时报送行业数据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回收行业的统计工作和地方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表(季报表,附件1)已经统计局批准,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季度数据(首次填报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的跟踪问效,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进展表(见附件2)请于12月23日前上报我部(流通发展司)。
《意见》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我部,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杜博 尹虹
电 话:010-85093775 85093753
传 真:010-85093788
附件: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报表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报表
201 年 季度
表 号:物联统2-1
制定机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企业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1号
有效期至:2年
一、分品种经营情况(万吨) | | 二、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指标状况 |
品种名称 | 年初库存 | 回收量 | 销售量 | 加工损耗 | 期末库存 | 销售额(万元)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本季度 | 累计 | 本季度 | 累计 | 本季度 | 累计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固定资产总额 | 万元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土地占用面积 | M2 | | 从业人员 | 人 | |
合计 | | | | | | | | | | 其中:建筑面积 | M2 | | 其中:大专以上人数 | 名 | |
1.废钢铁 | | | | | | | | | | 回收总额 | 万元 | | 连锁回收网点数 | 个 | |
2.废有色金属 | | | | | | | | | | 费用总额 | 万元 | | 在线交投总额 | 万元 | |
其中:废铜 | | | | | | | |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纳税总额 | 万元 | |
废铝 | | | | | | | | | | 三、加工设备能力(台套) |
废铅 | | | | | | | | |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其它 | | | | | | | | | | 地磅 | | 叉车 | | 破碎生产线 | | 污水处理 | |
3.废家电 | | | | | | | | | | 运输车辆 | | 打包机 | | 分拣生产线 | | 消防设施 | |
4.废塑料 | | | | | | | | | | 汽车吊 | | 剪切机 | | 氧割工具 | | 其他设备 | |
5.报废机动车 | | | | | | | | | | 填报说明: 1.经营情况表中关系:①+③=⑤+⑥+⑦ ⑦=①+③-⑤-⑥ 2.本表中各指标除“注册资本”外,均指再生资源(主营业务)对应值; 3.“分品种经营情况”中废家电、报废机动车、废船舶等整装设备对应的销售量及销售额均指经拆解加工后销售的各种再生材料的销售量和销售额; 4.本表填报数据均包括下属企业(分支机构、回收加工网点);职工总人数包括长期(1年以上)从事再生资源业务的临时(合同)工; 5.本表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填报,报送时间为本季后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传真报送。 |
6.废船舶 | | | | | | | | | |
7.废玻璃 | | | | | | | | | |
8.废纸 | | | | | | | | | |
9.废橡胶(轮胎) | | | | | | | | | |
10.其它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企业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2、年初库存:指上年度回收尚未销售的库存数量。
3、回收量:指本季度回收数量和截至本季度末全年累计回收量。
4、销售量:指本季度销售数量和截至本季度末全年累计销售量。
5、销售额:指本季度销售额和截至本季度末全年累计销售额。
6、品种名称中:废家电、报废机动车、废船舶等整装设备对应的销售量及销售额均指经拆解加工后销售的各种再生材料的销售量和销售额。
7、加工损耗:指截至本季度末全年累计加工、拆解、分选自然损耗量。
8、品种名称中“其它”项:指未列在表中的其它废旧物资。数量较大的在填写时写明品种名称。
9、期末库存:指截至本季度末累计未销售的库存数量。
10、加工设备:指企业用于废旧物资营运的生产设备,体现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
11、其它设备:指本表所列设备外的其它单项价值高于5000元的加工设备,填写时写明设备名称。
12、回收总额:指回收各品种废旧物资回收量累计合计对应的购进总金额。
13、在线交投总额:指截至本季度末全年通过互联网在线交易累计总额。
附件2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
城市名称: 项目下达时间: 填报单位(公章):
| 进展情况 | 投资情况(万元) | 地方财政资金下达情况(万元) | 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万元) | 带动就业人数(人) | 累计回收(交易)量(万吨) | 累计回收(交易)额(万元) | 上缴税收(万元) |
计划数(个) | 已完成数(个) | 完成率(%) | 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金额 | 地方财政投入情况 | 项目投资总额 |
回收网点情况 | | | | | | | | | | | | |
分拣中心情况 | | | | | | | | | | | | |
集散市场情况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城市平均回收率(%):
备注1:带动就业人数、回收(交易)量、回收(交易)额、上缴税收各项,指项目实施以来累计数;
备注2: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指截至目前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拨付到实施企业的金额。
附件3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统计表
基地名称: 项目下达时间: 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所在地 | 实施企业 | 项目进展情况(五区一中心建设情况) | 投资情况(万元) | 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万元) | 带动就业人数(人) | 回收(交易)量(万吨) | 回收(交易)额(万元) | 累计上缴税收(万元) |
中央财政支持金额 | 地方财政投入情况 | 项目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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