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 5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开展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督导,确保取得显著效果。
1.加强督导。督导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逐项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如期完成;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督促承办企业按照项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等项目任务。
2.加强检查。结合试点城市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抽查,并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检查。加强对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取消其试点资格。
3.严格验收。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评审要求,认真评审,从严把关,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加快建设和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1.高质量、商标准完成网络中心建设。按照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整合服务资源,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强化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
2.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完善保姆、月嫂、婴儿看护、病护、养老、早教等基本服务内容,增设特色专业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信息对接、运营管理等主要功能。
3.扩展服务内容。结合家庭服务需求,将服务内容扩大至居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4.保障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拓展新的服务方式和领域,实施科学营运管理,吸纳更多企业加盟,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5.做好信息对接。搭建居民和企业之间的供需平台,解决居民找不到服务、企业找不到市场的矛盾,促进试点城市家政服务供需顺利对接。
6.实现行业管理。通过建立加盟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备案制度、健全信用档案等制度建设,强化对加盟会员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力度培育家政服务企业。
1.各试点城市要加快培育1-2家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发展要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发展,切实起到行业标杆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2.发展连锁经营。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的门店数要达到20家以上。连锁门店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服务设施齐全,并要统一企业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
3.加强制度建设。家政服务品牌企业要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制度、人事聘用制度、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经营规范、专业运作的月嫂、早教、居家养老型家政服务企业,以直营方式在当地建设连锁门店2家以上。门店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齐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四)加快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步伐。
1.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基础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培训质量。重点培训目前市场上急需的专业化家政服务人员,并增加特殊专业家政服务培训。加强实际操作培训,开展实地学习和现场操作、面授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在培训中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
2.保障培训就业。为毕业学员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后就业,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通过毕业推介、签订合同、劳务输出、中介等各种形式为学员提供就业岗位。
3.加强后续管理。对培训人员开展电话回访、就业推荐、服务质量反馈等后续跟踪服务,不断总结培训经验。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效果。
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完成。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通过加强监督,防止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以及冒领、重复或多头领取项目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杜绝违规行为。
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对于挪用、骗用、套用财政资金的试点城市,将视情取消其试点资格。各试点城市在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或检举投诉等情况,要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支持其开展家政服务体系试点的重要考虑内容。
三、报送总结情况
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商务王管部门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及时总结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采取的政策措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试点城市为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法规、配套资金、财税、融资、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遴选实施主体、项目管控、资金管理、行业标准拟定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进展情况。
1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情况。,包括网络中心的基础建设、服务功能、影响力和覆盖面、会员企业加盟、服务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情况。
2培育家政服务企业情况。包括家政企业门店数量,连锁规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等情况。
3培训家政服务人员情况。包括培训机构建设、培训质量、管理人才培养、推荐就业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
总结和分析2011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以来,各地在拉动内需、行业规范化程度、居民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总结分析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有效解决试点城市供需对接、服务民生、规范家政服务业等方面的效果,以及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的效果。
(四)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
包括如何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家政服务企业扶持政策、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开展行业统计、加快家政服务业法制化建设、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管理、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层次等,以及下一步工作需求及重点。
请各地商务王管部门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2011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含电子版)报商务部
联系人:服贸司 李莉 张帆
联系电话:010-85093782 6519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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