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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2012年10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中关于“放心药”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河北保定市、安徽亳州市、四川成都市和广西玉林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为指导地方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中药材流通是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药材流通不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药材市场需求扩大的矛盾愈发突出,中药材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制假掺假等问题仍然较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亟需认真解决。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中药材各环节交易凭证的电子化,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对于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把关能力,促进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在试点城市建设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参与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二)工作原则。
  “反弹琵琶”,建立“倒逼”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以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为原料的单位必须使用可追溯中药材,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强化中药材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使其自觉落实追溯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促进、引导中药材按规范标准种植。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明确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
  标准一致,平台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体系,建设中央集中数据平台,统一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全国范围的追溯查询。
  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充分发挥项目承办企业的主体作用,形成追溯体系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试点城市追溯子系统。按照与中央数据平台对接的统一标准(具体见附件1),开发(购买)应用软件,,实行买卖交易主体及中药材品种、产地等相关信息的电子化登记与电子结算,对各品种中药材进行规范化包装和粘贴可追溯标识,建设中药材从种植(养殖)、流通到饮片及中成药加工和使用的全过程追溯子系统。在试点地区规模化种植(养殖)的中药材实行产地登记;在农村合作社集中收购和交易的,在合作社进行登记;实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龙头企业,要将追溯范围延伸至中药材种植、养殖地(可在试点地区以外);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外交易的经营主体,均在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登记。
  (二)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中央平台。商务部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办企业开发中央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同步汇集各试点地区追溯子系统的流通节点全部信息,实现信息存储、过程监控、统计分析,以及全国范围跨区域实时追溯查询等功能,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体系。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围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和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方向,试点城市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各类经营主体、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必须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含中药饮片)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药品流通环节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
  (四)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配合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中药材现代仓储物流和连锁经营,推广规范化包装和品牌化经营,实行电子化结算,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

  四、资金支持重点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地方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地方追溯子系统的数据库环境建设和软件的购买与安装,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以及追溯管理平台与中央数据库的技术对接与协同费用等。
  (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对各品种中药材进行规范化包装和粘贴可追溯标识;各市场主体内部信息化系统与地方追溯子系统的改造对接;配备必要的电子秤和信息采集与读取设备,实现交易电子化登记和电子结算等。

  五、组织实施程序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地区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指导试点城市抓紧制定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工作方案内容应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及具体目标;追溯体系具体内容及拟采用的技术模式;方案可行性分析;组织实施办法及步骤,长效机制建设措施;地方资金和政策配套情况;资金用途和管理办法等。
  各地要抓紧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要求组织招投标工作,尽快确定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安排情况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试点地区商务、财政部门要督促承办企业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签署《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议》。试点地区上报实施方案后,商务部将组织召开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启动大会并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签订《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议》。
  (三)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和抽查评估。项目完成后,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结合项目特点,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商务部、财政部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评估。

  六、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城市要成立专门的试点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试点地区的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商务部、财政部将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生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较慢或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扣减支持资金、取消试点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试点城市要将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确保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正常运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统筹研究支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正常运行的政策措施,减轻参与追溯体系建设企业的运行成本。
  (三)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要培育一批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软件开发、运行维护技术队伍;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针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追溯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深度报道,充分宣传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中药材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实施追溯企业名单、褒扬实施追溯的企业典型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中药材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

  附件:
  1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2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主体基本要求
  3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规范
  4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设备及管理要求
  5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

  附件1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

  一、前言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工作任务与要求,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明确了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的建设和验收。
  二、适用范围
  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覆盖试点城市所有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和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中成药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
  三、术语和定义
  1.地方追溯服务中心。是指在试点城市建立的为中药材交易双方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流通服务卡发放、药材登记、检验服务、交易登记及赋码、电子结算等内容的服务性机构。
  2.IC卡。又称集成电路卡,是在聚氯乙烯(PVC,塑料产品之一)材料上嵌置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芯片,尺寸遵照国际标准(如ISO 7810)规定,用于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卡片。
  3.CPU卡。又称智能卡,是指带有微处理器、具有一定信息处理能力的IC卡。
  4.流通服务卡。是指中药材经营主体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按照商务部规定的信息记录格式和加密规则,由试点城市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监制并统一配发给中药材经营主体。一般采用IC卡或CPU卡,全国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5.RFID。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
  6.条码。此处主要指二维码(QR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数据信息;与条形码相比,二维码具有信息容量大、纠错能力强等特点。
  7.追溯码。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系统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中药材包装物上,用于查询中药材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由数字组成,在全国具有唯一性。
  8.电子台账。用于详细记录中药材流通全过程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的电子文档。
  9.认证凭证。是指经商务部或有关部门按照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进行检验、产地认证的依据。
  10.交易凭证。在中药材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带有追溯码的流通单据,是后续环节分批验货的基本依据。
  11.智能溯源秤。是指集称重、非接触式IC卡读写、摊位号管理、多批次管理、限量控制、支持二维码凭证打印等功能,并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等方式接收、传输相关信息的电子秤。
  12.无线环境传感网络设备。是指在中药材种植和养殖环节、中药材或饮片运输和仓储环节,通过无线传感网络,传感器能够满足采集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和光照强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的数据和传输要求。且传感器能以树状和网状进行多跳自组网进行数据传输。
  13.移动(手持机)或固定式(查询机)追溯信息读写设备。是指具备条码识读、RFID和IC卡读写等功能,并能通过GPRS、WIFI和蓝牙、Zigbee等方式传输信息的移动式或固定式设备。适用于企业级的读写设备,企业经营主体进行批量出入库管理。
  14.查询终端。是指消费者通过追溯码查询中药材追溯信息的专用设备。
  四、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通过对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和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中成药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环节的关键信息进行电子化登记、管理和查询,建成中药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链条。
  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把关能力,促进中药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中药材流通企业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升中药材行业集中度和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逐步实施。根据国家中药材长远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前追溯需求,统筹规划,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依据统一规划并根据各个试点地方的具体情况,在国家的统一安排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搭建技术架构,为追溯体系扩容建设预留空间。
  2.统一标准,数据共享。各试点城市采用统一标准的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软件。通过统一的编码格式,数据采集格式和内容,确定的接口规范,实现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地方平台)与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的数据同步,避免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出现追溯链的断裂或信息孤岛现象。
  3.技术成熟、适用经济。在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初期,首先在地方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为信息传递载体,通过成本较低的IC卡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在信息化水平较高,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CPU卡等技术模式。
  五、国家中药材追溯体系两级架构说明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中央、地方两级追溯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全国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作为政府部门开展流通追溯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的工作基础。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功能架构图(略)

  中央平台主要承担全国中药材流通追溯信息查询和中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统计分析功能,地方平台主要承担地方政府监管、各流通节点管理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分析功能。
  (一)中央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
  中央平台,作为全国各试点城市数据的汇集中心,全国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全国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中心。系统具体功能如下:
  1.门户服务系统
  门户服务系统提供数据信息统一发布,数据中心的统一访问和管理。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门户(www.zyczs.gov.cn),提供全国统一、唯一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信息查询途径。发布问题中药材警示信息,引导消费。通过专业查询终端、网络查询、手机终端、12312、12331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2.中药材追溯系统
  作为全国中药材流通经营主体信息库,并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型、所属地区等进行存储和检索。汇集各试点城市流通追溯过程信息。
  建立非试点城市的各环节追溯子系统,系统使用对象为非试点城市各流通节点主体单位,功能与地方中药材追溯各子系统系统功能相同。
  3.编码管理系统
  依据《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中央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采用统一编码、统一发码、统一验码系统。
  中药材全产业链试点地方企业或流通主体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中药材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
  4.监管辅助系统
  监管辅助系统包含应急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和企业诚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四个子系统。
  应急管理:根据全国中药材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向相关地方城市主管机构、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评价管理:建立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试点城市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警示。
  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全国中药材流通经营主体和经营户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登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按照信息完整度、交易次数、诚信评价、不诚信行为等指标进行信用登记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
  资产设备管理:汇总各试点城市设备运行状态和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设备分类、统一编号、设备领用登记备案、对设备调整、使用、维护、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以及维修信息的收集、处理等全部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档案、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原始记录。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维护费用。
  5.统计分析系统
  按照全国中药材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具体的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分品种、数量、价格等指标,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二)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
  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地方平台负责采集各节点数据信息,实现与中央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同时作为地方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地方门户服务系统
  地方门户服务系统与中央门户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供信息发布管理功能,内容管理功能。
  地方门户系统经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建立在统一技术构架基础之上,信息可以实现基于特定权限共享呈送的“一群网站”,即中央门户系统对地方门户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形成“数据大集中”,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和统一调配。地方门户服务系统可以在试点城市本地维护各自的网站信息,域名采用统一的二级域名模式。中央门户服务系统和各地方门户服务系统的信息可以互相共享呈送,实现网站群体系内的数据协同维护。
  2.地方中药材追溯系统
  对纳入追溯范围的主体单位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建立专门的中药材流通主体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主体基本身份信息,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建立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报的追溯信息,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信息链条。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至中央平台。
  3.地方监管辅助系统
  监管辅助系统包含应急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和企业诚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四个子系统。
  应急管理:根据中央平台提供的事件源头,响应应急事件、追踪流向,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评价管理: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警示。
  企业诚信管理:建立中药材流通经营主体和经营户信用登记评价制度,建立信用登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按照信息完整度、交易次数、诚信评价、不诚信行为等指标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信息汇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
  资产设备管理:对追溯设备寿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设备分类、统一编号、设备领用登记备案、对设备调整、使用、维护、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以及维修信息的收集、处理等全部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档案、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原始记录。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维护费用。
  4.地方统计分析系统
  适应地方中药材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中药材各品种进货量、成交量、成交价等地方性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六、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各流通节点子系统与地方平台连接,作为中药材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
  (一)中药材产地追溯子系统(图略)
  1.种植和养殖企业登记
  实名注册。对种植和养殖企业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备案的种植和养殖企业无须再备案。同时企业维护GAP认证信息。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种植和养殖企业发放中药材流通服务卡。种植和养殖企业须持卡交易。
  2.种植和养殖管理
  批次管理。种植和养殖企业登记种植和养殖品种、面积、时间、实际收获重量,并以此为一个批次。
  信息管理。种植和养殖企业登记种植和养殖品种、面积、种植和养殖时间、预计产量、农业信息、实际产量、收获时间等信息。有条件的种植和养殖企业可记录施肥、光照、土壤温湿度等信息。
  检验登记。种植和养殖企业有条件可以进行相关中药材的检验,与批次绑定,并提交地方平台。
  3.产地证明
  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需要将产地证明上传到系统中,作为交易凭证内容。
  4.交易登记
  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登记,建立电子台账,将品种、价格、数量、买主、流向等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交易凭证。
  5.信息传送
  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并传送到地方平台。
  (二)中药材经营企业追溯子系统(图略)
  1.经营企业登记
  中药材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对经营企业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经营企业发放中药材流通服务卡。经营企业须持卡交易。
  2.中药材入库管理
  (1)已建立电子台账
  交易确认。中药材经营企业对已建电子台账的中药材进行电子确认,确定进入经营企业电子台账。
  生成批次。对已确认的中药材建立企业批次。
  (2)未建立电子台账
  确定批次。对未进入流通追溯系统的中药材,以产地证明号或认证凭证号为批次管理依据,当次所进中药材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中药材经营企业登记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认证凭证号、产地、种植和养殖企业等信息,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认证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
  3.信息采集
  经营企业个性化信息采集,中药材应根据品种的不同性质,需分别贮存于常温库、阴凉库。经营企业可采集仓储温湿度等环境信息。
  4.交易登记
  将中药材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信息传送
  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并传送到地方平台。
  (三)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
  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采集中药材进场、检测、交易等关键环节信息。主要功能如下:
  (图略)
  注:虚线框表示的中药材检验登记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1.主体登记
  实名注册。对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经营者发放中药材流通服务卡。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中药材入场登记
  (1)已建立电子台账
  持卡申报。入场中药材信息已经在上一流通环节进入到流通追溯系统中,经营者入场后需向专业批发市场持卡申报,出示上一环节的交易凭证,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市场管理员现场验货并登记,系统读取流通服务卡中经营者信息,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中药材信息的匹配验证。
  (2)尚未建立电子台账
  确定批次。入场中药材信息尚未进入到流通追溯系统中,以中药材产地证明或认证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产地证明或认证凭证的中药材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中药材来源信息,分别建立以产地证明号(认证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其中,中药材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产地证明号或认证凭证号、产地、种植和养殖企业等信息。
  3.检测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
  专业批发市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药材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4.交易登记
  智能溯源秤交易。中药材专业市场有智能溯源秤的经营者,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中药材交易信息通过智能溯源秤上传到地方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中。
  服务中心交易。中药材专业市场无智能溯源秤的经营者或批量中药材交易的经营者,可通过专业市场服务中心登记交易,将品种、价格、数量、买主、流向等交易信息录入到地方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中。
  获取交易凭证。批发交易买方在结算完成后,获取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零售交易卖方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交易凭证。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信息同步。登记备案信息及交易信息传送至地方平台,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所采集数据也需传送到中央平台。
  (四)中药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图略)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建立以进货确认、检验管理、交易登记为核心内容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饮片生产企业备案
  中药材饮片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对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同时维护经营企业GMP认证信息。
  2.入库登记
  (1)已建立电子台账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已建立电子台账的中药材。
  交易确认。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已建电子台账的中药材进行电子确认,确定进入饮片生产企业台账。
  确定批次。对已确认的中药材建立企业原料批次。
  (2)未建立电子台账
  确定批次。对未进入流通追溯系统的中药材,以产地证明号或认证凭证号为批次管理依据,当次所进中药材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饮片生产企业登记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认证凭证号、产地、种植和养殖企业等信息,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认证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
  3.检测结果登记
  生产企业按要求对中药材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
  4.交易登记
  将中药饮片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信息传送
  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并传送到地方平台。
  (五)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追溯子系统(图略)
  1.经营企业登记
  流通节点备案。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同时维护经营企业GSP认证信息。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经营者发放中药材流通追溯服务卡。经营企业须持卡交易。
  2.饮片入库管理
  登记采购的中药饮片品种、产地、重量、生产企业、生产时间、流通节点等信息。
  3.信息采集
  经营企业个性化信息采集,中药饮片应根据品种的不同性质,需分别贮存于常温库、阴凉库。经营企业可采集仓储温湿度等环境信息。
  4.交易登记
  将中药饮片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信息传送
  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并传送到地方平台。
  (六)中药饮片使用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饮片使用环节建立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管理和消费者信息查询为主要内容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图略)
  1.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管理
  进货验收。采购员运回所采购的中药饮片后,由单位管理员通过追溯子系统进行现场验收。
  匹配验证。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所属批次信息的匹配验证,结果自动反馈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2.消费者信息查询
  试点城市通过在专业市场、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安装专用的查询终端,开通手机短信、互联网、热线电话等查询通道,供消费者查询中药材流通相关信息。
  七、推广先进的技术模式
  (一)多项技术集成模式
  综合运用RFID标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中药材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中药材流通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适用于多环节、包装化、品牌化的中药材追溯。
  (二)现代物流服务模式
  引导药材流通和物流企业在仓储、运输等物流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物流技术保障措施和制度,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配送的及时性。
  (三)电子交易结算模式
  鼓励药材流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行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电子结算和电子交易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

  附件2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主体基本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中对各个流通环节,包括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单位的总体要求,以及在基础管理、追溯管理、流程管理、数据采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关键术语及其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地方追溯服务中心。是指在试点城市建立的为中药材交易双方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流通服务卡发放、药材登记、检验服务、交易登记及赋码、电子结算等内容的服务性机构。
  2.智能溯源秤。是指集称重、非接触式IC卡读写、摊位号管理、多批次管理、限量控制、支持二维码凭证打印等功能,并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等方式接收、传输相关信息的电子秤。
  3.流通服务卡。是指中药材流通经营主体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按照商务部规定的信息记录格式和加密规则,由试点城市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监制并统一配发给中药材经营者。一般采用IC卡或CPU卡,全国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4.卡单同行。卡单同行是指中药材流通服务卡与中药材交易凭证共同跟随中药材购买方。
  二、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及追溯管理办法
  1.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登记、质量检测及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信息追溯要求。以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为中药材来源依据,以中药材交易凭证、追溯系统流向记录为依据,确保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
  2.追溯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中药材追溯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连接。配置合适的交易终端。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凭中药材流通服务卡准入,凭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准出。确保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对接中药材流通信息。
  (二)业务流程管理
  1.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备案
  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凭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到地方追溯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由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登记其基本信息,并写入中药材流通服务卡,发放给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实行持卡交易。
  2.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登记管理
  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在种植/养殖开始时通过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向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申请新建可追溯种植/养殖任务,由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自动分配种植/养殖批次码,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将种植/养殖信息录入到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
  3.中药材种植/养殖批次管理
  以一个地块同一时间段种植/养殖的中药材为一个批次。不同批次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应分开保管,分清每一批次。
  4.中药材采收批次管理
  同一批次种植/养殖的药材,分期采收和分药用部位采收的,不同时期采收的,需分清批次。
  5.检测信息登记
  中药材收获后,由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按批次、品种进行质量检测,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录入中药材种植/养殖追溯子系统。
  6.中药材交易管理
  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进行交易信息录入,将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打印追溯码或交易凭证。
  三、中药材经营企业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及追溯管理办法
  1.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中药材流通登记及交易等关键环节的信息管理,达到对中药材流通的信息追溯要求。以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来源依据,以中药材交易凭证、中药材流通服务卡为中药材流向依据(卡单同行),确保中药材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
  2.追溯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中药材经销环节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连接。配置合适的交易终端,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中药材经销环节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
  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中药材流通服务卡准出,确保中药材来源信息对接中药材流向信息。
  (二)业务流程管理
  1.中药材经销商备案
  中药材经销商凭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到地方追溯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由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登记经销商基本信息,并写入中药材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销商,实行持卡交易。
  2.中药材来源管理
  对未进入追溯体系的中药材,经销商根据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自行录入中药材来源地、品种、数量等信息。
  对已进入追溯体系并在电子台账中登记的中药材,由经销商验证(交易凭证)收货,读取流通服务卡或在中药材经销环节追溯子系统上确认收货信息,完成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中该批次中药材信息的匹配验证。
  3.中药材采购批次管理
  以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的中药材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的中药材应分开保管,分清每一批次。
  4.中药材交易管理
  中药材经销商进行交易信息录入,将中药材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打印追溯码或交易凭证。
  四、中药材专业市场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及追溯管理办法
  1.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中药材进场登记、检测及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中药材批发的信息追溯要求。以中药材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中药材来源依据,确保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在批发市场内设置场内零售交易摊位的,采用智能溯源秤打印零售凭证。
  2.追溯管理
  市场管理方在市场内需建立地方追溯服务中心,负责经营户登记备案、药材进场登记、交易信息登记、设备使用管理。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专业市场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连接。配置合适的交易终端,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中药材流通服务卡准出。确保中药材来源信息对接中药材流向信息,种植/养殖(收购)信息对接批发信息、批发信息对接中药饮片生产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对于在专业市场内有场外交易的经营户,应按照中药材经营企业的基本要求进行处理。
  (二)业务流程管理
  1.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备案
  进场经营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到专业市场追溯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由专业市场追溯服务中心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发放中药材流通服务卡,实行持卡交易。
  2.中药材进场管理
  对未进入追溯体系的中药材,在专业市场追溯服务中心登记窗口,由市场管理员验证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信息输入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如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主(批发商)应自行填写中药材来源地、品种、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由市场管理员录入相关信息。
  对已进入追溯体系并在电子台账中登记的中药材,市场管理人员验证收货,将信息自动导入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完成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中该批次中药材信息的匹配验证。
  3.中药材批次管理
  以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的中药材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的中药材应分开保管,分清每一批次。
  4.检测信息登记
  中药材进场登记后,有检测条件的市场可按批次、品种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录入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
  5.数据下传
  完成中药材进场登记后,通过网络或读取流通服务卡,将中药材品种、批次号等信息在包装、销售前下传智能溯源秤。
  6.数据回传
  智能溯源秤称重后,将交易的中药材品种、重量、批次号、交易凭证号等信息上传中药材专业市场追溯子系统。
  7.存储管理
  应按中药材供应商、日期、批次分别存储,不得混批存储。
  8.追溯码打印
  中药材专业市场有智能溯源秤的经营者,智能溯源秤支持追溯码打印功能,通过智能溯源秤快捷键或代码输入方式,可选择销售品种,设定销售价格,打印追溯码。
  中药材专业市场无智能溯源秤的经营者或批量中药材交易的经营者,通过专业市场服务中心,按同一供应商同一批次包装并通过智能溯源秤进行交易,智能溯源秤支持追溯码打印,在包装上粘贴追溯码标签。
  9.交易管理
  通过智能溯源秤或专业市场服务中心,将中药材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并打印追溯码或交易凭证。
  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及追溯管理办法
  1.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中药材进货登记、检测及中药饮片生产、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中药饮片的原料来源、生产、交易等信息追溯要求。以中药材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或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内中药材电子台账为来源依据,确保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
  2.追溯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中药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连接。配置电脑、标签打印机等设备。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中药材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中药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凭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或交易凭证准入,凭交易凭证和追溯标签准出。确保中药材来源信息对接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生产信息和经销信息对接医院(药店)使用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二)业务流程管理
  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备案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凭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到地方追溯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由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登记基本信息,发放中药材流通服务卡。
  2.中药材来源管理
  对未进入追溯体系的中药材,从产地直接采购的中药材由中药饮片企业验证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信息输入中药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如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自行填写中药材来源地、品种、数量和检测等信息。
  对已进入追溯体系并在电子台账中登记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验证收货,读取流通追溯码或通过中药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确定订单,完成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中该批次中药材信息的匹配验证。
  3.中药饮片生产批次管理
  同一批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作为一个批次,由企业在中药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上登记批次号,申请批次码,不同批次的中药饮片应分开保管,分清每一批次。
  4.检测信息登记
  中药材入库登记后,企业按批次、品种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录入中药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并上传检验报告。
  中药饮片生产完成后,企业按批次、品种进行检测,将检验结果录入中药饮片生产追溯子系统,并上传检验报告。
  5.交易管理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中药饮片交易信息录入,将中药材来源信息与中药饮片流向信息相关联,打印追溯码或交易凭证。
  六、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及追溯管理办法
  1.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中药饮片进货登记、交易等关键环节的信息管理,达到对中药饮片的来源、交易等信息追溯要求。以中药饮片追溯标签或电子台账为中药材来源依据,确保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
  2.追溯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中药饮片经销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连接。配置电脑、手持式交易设备、扫描设备等设备。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中药饮片经销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中药饮片经销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凭交易凭证、饮片追溯标签准入,凭交易凭证准出。确保中药饮片来源信息对接中药饮片医院使用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二)业务流程管理
  1.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备案
  饮片经销企业凭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到地方追溯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由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登记基本信息,发放中药材流通服务卡。
  2.中药饮片入库管理
  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饮片后,在中药饮片经销追溯子系统上确认来源、品种、数量等信息进行收货,生成电子台账。
  3.交易管理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将中药饮片交易信息录入,将中药材来源信息与中药饮片流向信息相关联,打印交易凭证。
  七、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及追溯管理办法
  1.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中药饮片进货登记、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管理,达到对中药饮片的来源、交易等信息追溯要求。以中药饮片追溯标签或电子台账为中药饮片来源依据,确保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
  2.追溯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中药饮片使用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连接。配置电脑、手持式交易设备、扫描设备、多媒体查询机等设备。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中药饮片使用追溯子系统、多媒体查询机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中药饮片使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凭交易凭证、饮片追溯标签准入,凭交易凭证准出。确保中药饮片来源信息对接中药饮片使用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二)业务流程管理
  1.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备案
  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凭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到地方追溯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由地方追溯服务中心登记基本信息,发放中药材流通服务卡。
  2.供应商备案
  对中药饮片供应商进行备案,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3.中药饮片入库管理
  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采购饮片后,在中药饮片使用追溯子系统上确认来源、品种、数量等信息进行收货,生成电子台账。
  4.销售管理
  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将中药饮片交易信息录入,将中药饮片来源信息与中药饮片流向信息相关联。

  附件3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中药材追溯体系中追溯标识要求,适用于整个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一)专用标识限于以下使用范围:
  1、设备类:包括中药材流通服务卡,读写机具,智能溯源秤、查询一体机,手持机,环境采集器,追溯标签等;
  2、宣传类:包括出版物、宣传品和纪念品,会议背板、条幅,相关网站、网页等;
  3、标识类:包括各类标识牌,货架标牌,追溯产品外包装,追溯小票等;
  4、其他:包括调查表、统计表,信封、信纸、便笺,名片、工作证、胸卡,公文袋、文件夹等。
  (二)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标识由标准图形组成,设有标准色2色。
  (三)中药材流通服务卡
  1、中药材流通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是中药材流通经营者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一般采用集成电路卡(IC卡)或智能卡(CPU卡)。
  2、服务卡正面由专用标识、“中药追溯信息系统身份识别卡”字样、卡号等组成;背面由使用须知、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网址、联系方式等组成。
  3、服务卡长85.5毫米、宽54毫米、厚0.8或1.8毫米,采用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或0.13铜钱等材料封装。相关质量标准按照ISO 10536执行。
  (四)标识规范
  1、体系名称: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简称:中药追溯。
  2、企业标志:(图略)
  3、企业标准字:
  优先采纳下述第一类中的规定,第一类规定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参照第二类规定。
  第一类:
  1)中央平台名称: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华文中宋,一号字,加粗。
  2)地方平台名称: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成都站):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华文中宋,一号字,加粗;
  (成都站):黑体,加粗,五号字。
  3)LOGO:
  方版:(图略)
  长版:(图略)
  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比例缩小或放大。中文:中药追溯,华文隶书。网址:www.zycsy.gov.cn,Calibri字体。
  第二类:
  1)设备类:黑体。
  2)标识类:黑体。
  3)宣传类:华文中宋。
  4)其它类:华文中宋。
  4、标准色:
  (图略)
  5、追溯标签
  追溯标签正面由专用标示、“中药追溯”字样及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网址www.zycsy.gov.cn组成。追溯标签建议长度为:长30mm、宽25mm、厚0.1mm、采用147番铜版纸或易碎纸制成。标示长13mm,宽14.5mm。
  (图略)

  附件4
  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设备及管理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可能使用的存储介质、感知等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其相关管理要求,适用于对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内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本规范规定的包括信息存储格式、信息读写安全策略等内容适用于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二、术语和定义
  1.智能溯源秤
  是指集称重、非接触式IC卡读写、摊位号管理、多批次管理、限量控制、支持二维码凭证打印等功能,并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等方式接收、传输相关信息的电子秤。
  2.移动支付溯源终端
  是指中药材交易双方支付、交易、定位数据采集的专业设备。
  3.无线环境传感网络设备
  是指在中药材种植和养殖环节、中药材或饮片运输和仓储环节,通过无线传感网络,传感器能够满足采集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和光照强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的数据和传输要求。且传感器能以树状和网状进行多跳自组网进行数据传输。
  4.智能读写终端
  是指具备条码识读、RFID和IC卡读写等功能,并能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传输信息的移动式或固定式设备。
  5.查询终端
  是指消费者通过追溯码查询中药材流通追溯信息的专用设备。
  6.标签打印机
  是指中药材流通追溯标签的专用打印设备。
  7.RFID
  RFID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的缩写,即射频识别,俗称电子标签。RFID射频识别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并可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
  8.IC卡
  又称集成电路卡,是在聚氯乙烯(PVC,塑料产品之一)材料上嵌置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芯片,尺寸遵照国际标准(如ISO 7810)规定,用于记录和传递信息的卡片。
  三、设备要求
  (一)智能溯源秤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G 555-96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GB/T 7722-2005    电子台案秤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2.计量要求
  电子秤作为称重计量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
  (1)生产制造企业:电子计价秤《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电子秤:电子计价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型式评价合格报告:必须包含以下项目
  零点检查、称量测试、除皮、偏载、鉴别力、重复性、与时间有关的测试、倾斜、温度测试、电压变化、影响因子的性能试验、干扰性能测试(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辐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基本安全性能试验。
  3.环境适应性要求
  要求终端(仪表)和秤体及传感器防护等级达到IP41防护等级,以满足中药材流通领域恶劣的使用环境。
  按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如果秤体与所称重的产品直接接触,则要求秤体采用食品级不锈钢台面。
  工作温度: -10℃~+40℃
  相对湿度:≤90%
  交流电源电压:220V+/-15V
  4.功能要求
  (1)称重满足GB/T 7722-2005电子台案秤国标要求;
  (2)支持二维码打印;
  (3)智能溯源秤应保证能按照《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技术管理要求》中数据采集及传输技术的要求实现中药材流通环节信息的获取;
  (4)能够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地秤)与节点系统实时交换;
  (5)在有效识别范围内可靠读取符合协议标准的标签,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6)具备良好的功能扩展性。
  5.通讯要求
  (1)RFID射频识别
  (2)数据传输支持无线、有线、USB接口三种方式:
  无线数据传输:
  溯源秤可使用Zigbee/Wifi/GPRS/CDMA/WCDMA等方式传输数据,地秤数据推荐采用GPRS/CDMA/WCDMA技术进行无线传输。
  有线数据传输:
  配置RJ-45网络标准接口,采用TCP/IP协议,支持以太网通信方式,传输数据准确。
  USB接口:
  支持Host USB2.0标准接口,支持本地数据下载,传输数据准确。
  6.维护要求
  智能溯源秤应定期由承建商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溯源秤与地方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之间数据传输的准确性。
  (二)移动支付溯源终端
  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可开展中药材交易的电子结算业务,电子结算可以采用移动支付溯源终端手段。
  1.环境适应性要求
  工作温度:-10℃~+50℃
  存储温度:-20℃~+60℃
  相对湿度:5%~95%,无凝露
  2.功能要求
  移动支付溯源终端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电子结算交易功能,支持中国银联卡支付以及交易记录自动采集;
  (2)支持交易凭证打印;
  (3)具备良好的功能扩展性。
  (三)无线环境传感网络设备
  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可采用无线环境传感器设备对中药材种植/养殖条件、中药材仓储物流条件进行数据采集,实现对中药材种植/养殖和物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