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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运字〔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3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7日


  2013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3年商业贸易(以下简称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在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夯实安全基础,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各级商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要抓好工作落实,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行业管理角度,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督促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境内投资主体等商贸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确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建立“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商贸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要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治理商贸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重点督办。对敷衍了事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序进行。
  四、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等文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建设、市政管理、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认真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进一步加强商业公共场所自动扶梯的安全监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安全生产工作建议责任分工方案》(安委〔2012〕9号)等文件要求,配合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商业公共场所自动扶梯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商业公共场所自动扶梯安全运行。
  六、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媒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导和检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减少境外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境外工程质量,促进境外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七、全面开展商贸领域安全培训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理念,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要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督促商贸经营单位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贸领域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应持证未持证、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违法行为,确保商贸领域安全培训工作健康进行。
  八、继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要结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指导督促商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商贸经营单位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信息沟通机制,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向当地安监部门沟通情况,并及时向商务部报送相关材料。要加强地区间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商贸领域“打非治违”等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