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暂行)》的通知
(财库〔201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暂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暂行)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