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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3年8月)


  前 言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流通业的主体,占企业总数的99.8%,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近60%,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扩大消费、创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其他领域的中小企业一样,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采购贵、服务少等诸多困难,一直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也是行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企业规模小,与政府、市场、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找不到服务”和“用不起服务”的问题,企业发展中的服务需求得不到解决,相关支持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


  建设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是发达国家和工业、科技领域扶持中小企业的普遍做法。2011年以来,商务部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工商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共识,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提出用3-5年时间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上下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整合服务资源,集成支持政策,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服务。


  本《规范》从概念层面和逻辑层面上提出了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的功能和信息要求。概念设计是在对各个业务应用抽象基础上,提出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设计;逻辑设计则是提出了技术实现的要求和方法,各建设单位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灵活设计,同时又要满足整体性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要求。《规范》的设计思路是通过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集成和整合,利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应用整合技术,为用户提供统一、方便的信息服务,为建立“部、省、市”三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系统打好基础。


  附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