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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专家系列解读文章系列之一——藏品管理和保护是博物馆工作的基础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5-03-02
  

  安来顺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理事长

  藏品是博物馆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好、管理好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使命之一。博物馆要以专业化的精神,高尚的职业情操,科学的管理方法,科学的业务规范和可持续性的资源利用,充分发挥博物馆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新近颁布的《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其内容覆盖了从收藏保存、登记著录、科学保护等诸多专门工作领域,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禁止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

  《条例》规定禁止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对于任何一座博物馆而言,这都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既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范畴也是博物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也是世界各国在博物馆收藏方面的公认立场。这一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和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中已有充分体现。

  二、做好藏品账目及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这是重视和强化博物馆基础性工作的体现。账目和档案是藏品征集、鉴定、登记、管理、保护、研究、使用等一系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此外,博物馆还应当把针对藏品开展的各项活动,纳入藏品档案,不断追补记载,加以完善,切实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促进博物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于文物藏品,还要按照《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和系列文物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等技术标准,开展藏品建账建档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藏品保护尤其是文物藏品保护工作

  我国博物馆收藏的藏品数量巨大,品类繁多,价值丰富,是各时期、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实物见证,更是博物馆可持续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资源和物质基础,可以说,没有藏品保护就谈不上博物馆功能的发挥和文化的传承,博物馆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建立在藏品保护的基础之上。而在品类繁多的藏品中,文物藏品由于其脆弱性、偶发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区别于其他藏品,需要特殊保护。许多文物藏品由于年代久远和出土前受埋藏环境的影响,在进入馆藏之前其自然属性可能已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部分历史、艺术和科学信息随之衰减,进而影响到博物馆的保存、研究和传播教育功能的实现。如何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是有关博物馆的重要职责所在。为此,《条例》专门规定,对珍贵藏品和易损藏品要设立专库或者专用设备保存;博物馆要对属于文物的藏品单独设置档案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的藏品,不得出境,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此外,《条例》还与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作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