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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渔【201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各海区渔政局:

为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我部决定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绝户网”等违规捕捞网具破坏渔业资源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农业部决定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全面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以捕捞环节为重点,以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为突破口,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行动,对海洋和内陆捕捞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取缔“绝户网”、迷魂阵等违规渔具,坚决打击大范围、群体性、普遍性的使用违规渔具捕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达到100%,为进一步规范渔具使用、保护渔业资源打好基础。

三、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海洋近海海域,以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内陆重点水域。

(一)海洋捕捞

海洋捕捞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检查清理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网具。渤海海域还要按照《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对三重流网、底拖网、浮拖网、变水层拖网以及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捕捞作业网具等进行查处。

(二)内陆捕捞

长江流域要按照《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重点查处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珠江流域要重点查处使用迷魂阵、地笼网、抬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其他内陆水域按照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违规渔具进行清理。

四、组织方式

专项行动由农业部统一领导,农业部渔业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组织渔政指挥中心、三个海区渔政局开展督导检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有效调配现有渔业执法力量和管理力量,开展水上、陆上巡回检查,加强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的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全面清理整治违规渔具。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9日)

8月5日,召开全国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组织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渔业部门组织渔业执法和管理力量,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农业部渔业局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是组织跟踪报道。结合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6日)

各地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渔具管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并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各地渔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建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监管,严打违规行为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界水域、违法行为高发水域等重点水域,对使用“绝户网”、迷魂阵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渔村、渔港、渔船、渔户,摸查违规网具的存储情况,引导渔民主动销毁违规网具。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重点防范休渔结束后违规渔具再次泛滥抬头,保持违规渔具清理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法行为,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涉及的捕捞渔船要扣除全年油价补助。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说明使用违规渔具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配合,创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渔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也要着眼长远,研究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渔具监督管理机制。我部也将在抓紧完善现有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立《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对渔具进行归类管理,分别设置最小网目尺寸、上纲长度、灯光强度、携带数量等限制条件,以进一步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保护近海渔业资源。

(五)其他要求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汇总表》(详见附件)。书面总结材料和汇总表于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渔业局。联系电话:010-59192958;邮箱:zihuanchu@126.com。

附件
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汇总表填表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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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检查情况 ┃ 查处情况 ┃ 宣传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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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检查行 ┃参加检查 ┃参加检查船 ┃出动人员 ┃查获违规 ┃清理违规渔 ┃没收渔货 ┃ 罚款 ┃发放宣传 ┃媒体宣传 ┃
┃ ┃动(次) ┃车(辆次) ┃艇(艘次) ┃(人次) ┃船(艘次) ┃具(张/套) ┃物(公斤) ┃ ┃材料(份)┃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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