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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专家系列解读文章系列之三——理事会制度是博物馆公共属性的生动体现和组织保障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5-03-02
宋新潮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博物馆生存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给我国博物馆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促使我们认真思考我国博物馆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这是在科学总结文化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国博物馆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而提出的,必将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与活力,也使建设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成为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是博物馆公共属性的生动体现

  公共性是博物馆的本质属性之一。这种公共性根植于其赖以产生的公共文化需求。确保博物馆的公共性,是博物馆所有制度构建和创新的基本价值和逻辑起点,其中重要一项就是理事会的组建和运作。

  博物馆理事会通常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理事组成的管理组织,依照集体负责的形式,履行对博物馆的领导决策权,是博物馆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包括:对内要决定博物馆的宗旨和目标,制定政策,规划战略,遴选、任免、监督、评估理事和高级管理层,审核工作和财政预结算报告;对外要建立与社会联系交融的平台,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发展合作伙伴,提升公共形象,维护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众的良好关系。

  功能齐备、运行有效的理事会,有助于扩大公众对博物馆的参与,有助于博物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助于博物馆对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国际上的经验也已证明,理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博物馆公共性的生动体现和组织保障。尽管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具体实践各不相同,但博物馆理事会的目标却基本一致,即促进自我发展、理顺与政府间关系、履行社会使命。

  二、建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势在必行

  新中国成立前,部分博物馆便开始仿照西方建立了理事会。20世纪50年代后,我国博物馆在接受苏联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在探索新的管理路径。2008年实施的全国公共博物馆定级与评估制度,就明确鼓励博物馆根据自身条件组建理事会。一些博物馆也在具体实践中探索不同形式的理事会治理结构,积累了一些经验。

  2008年起,国家推动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要求积极推进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法律规范、社会参与的博物馆管理体系”。2010年,中宣部等四部门明确博物馆要“积极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理事会决策、馆长负责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公众代表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2011年,国务院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更明确了理事会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要求事业单位在制定章程时应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理事会的名额,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事业单位章程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要求“理事会和管理层成员的任用与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章程办理”。这些政策规定对建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

  《博物馆条例》专门强调博物馆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关组织管理制度。理事会制度作为博物馆公共性的生动体现和组织保障,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博物馆决策管理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三、核心是确立理事会作为博物馆决策层的决策地位

  我国博物馆建立理事会制度就是要把行政主管部门对博物馆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博物馆决策层,进一步激发博物馆活力。推进博物馆建立理事会,是一种制度创新,意味着要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改进、变革,由此可能产生一些挑战乃至冲突,需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又要鼓励结合不同情况的实践探索。

  首先,要处理好博物馆主管机构作为监督机关与理事会作为决策者之间的关系。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博物馆的基本制度设计,制定好明确理事会设置基本标准的博物馆章程。其次,要积极探索博物馆理事会的制度设计。理事会负责博物馆内的一切重大事务的审议,权大责重,要充分考虑博物馆专业发展的特殊要求,确保理事会成员的专业素养与能力。第三,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及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博物馆的非营利属性要求博物馆的理事会必须始终不渝坚持博物馆公共信托和永久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定位。第四,要强化和完善博物馆机构作为法人单位在人事、财务两方面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博物馆要紧紧抓住有利的改革时间窗口,使理事会在人事和财务等方面的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四、建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形式和运作模式应当也必须因地制宜。从不同办馆主体入手,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是现阶段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最为稳妥的路径。截至2013年底,我国811座非国有博物馆中有30%以上建立了理事会,但有些还不够规范,需要逐步提高其规范化水平。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博物馆也在理事会建设上作了有益探索,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对于事业单位和不同政府部门出资设立的博物馆,也需总结现有经验,对其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同时,要按照改革创新的要求赋予博物馆理事会更多新的内涵。现阶段可考虑从建议、咨询、指导并部分参与管理决策入手,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大理事会参与决策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在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中,按照分类推行、循序渐进、积极稳妥、不断完善的路径扎实有力推进理事会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