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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办科字〔2013〕477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科院办公厅,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做好2013年度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我们根据《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13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组织项目申报。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2013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

为进一步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挥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部分 重点支持方向
2013年海洋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是在总结前三年专项资金实施的基础上,本着“强化示范、优化技术、注重创新、培育产业”的原则,重点支持海洋能示范工程建设,建成具有公共试验测试泊位的兆瓦级潮流能、百千瓦级波浪能发电装置示范电站;优先支持技术成熟度高、基础好的波浪能和潮流能发电装置进行产品化设计建造;继续支持海洋能新技术、新装置及关键部件研发,积极推进综合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为海洋能的产业化奠定技术基础。
一、海洋能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在广东万山地区、浙江舟山地区开展规模化海洋能示范工程建设,建成具有公共试验测试泊位的海洋能示范电站。根据“分步实施”的工作安排,2013年将优选前阶段示范工程执行较好和有实力的多家单位,开展项目的站址勘测、立项和总体设计工作。下一阶段将根据2013年项目执行情况,最终确定示范工程实施地点和业主单位,并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
(一)万山群岛波浪能示范工程总体设计
1 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完成具有公共试验测试泊位的珠海大万山示范工程的站址工程勘察与选化和工程总体设计;完成示范泊位配电、变压、变流、电气测试及系统电力传输的初步设计,完成电站建设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电站建设立项及用海用地预审批,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依托示范工程,完成波浪能公共测试场区的勘察选址及测试场区建设的总体工程设计,为我国首个具有公共测试功能的百千瓦级波浪能示范工程后期建设奠定基础。
2 任务要求
2.1 示范工程场区应包括示范区和测试区。在珠海大万山海域进行波浪能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勘察选址工作,选划出波浪能资源好、满足示范泊位和试验测试泊位工程建设要求、符合国家海域使用相关规划的泊位建设场址;
2.2 开展示范工程立项的相关工作,落实示范工程建设的用海用地,完成相关行政预审批事宜;
2.3 开展示范工程总体设计,编制示范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包括开展示范区输配电、电气控制、电网接入等内容);
2.4 开展测试区建设总体设计,编制测试区建设总体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包括开展测试区输配电、电气控制、电网接入等内容);
2.5 开展工程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2.6 协助地方政府编制万山海洋开发实验区波浪能发展规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 技术指标
3.1 按照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大万山海域海洋动力环境及气象要素观测,获取不少于四季80%以上的实测数据,现场观测应满足《海洋调查规范》及相关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海上观测站不少于两个;收集该海域20年以上的水文气象、海洋灾害等历史环境资料;针对确定的工程站址,开展必要的水深地形、底质地质等要素的现场测量,成图比例尺应满足《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的要求;波浪能资源评估工作应结合数值模拟进行,模型需经过实测数据验证;
3.2示范工程波浪能额定总装机不小于300千瓦;示范工程场区划分为示范区和测试区,示范区泊位站址选划不少于6个,测试区泊位不少于3个,含2个深水试验测试泊位(水深为30~50米),1个浅水试验测试泊位(水深为10~30米);单个试验测试泊位能满足额定装机100千瓦的发电装备示范试验及测试要求,用海面积不少于0.4平方公里,离岸(岛)直线距离3公里以内;
3.3 示范泊位和试验测试泊位选划要充分考虑波浪资源及设备技术条件,选择功率密度不低于5千瓦/米、年有效波高在1.5~2.5米间的累计时间不小于2000小时的海域;
3.4 示范区和测试区电力传输电缆水下耐压能力不低于2兆帕,电缆选型、接口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5 示范区岸基电气控制室设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计应满足电控系统集成、存储、记录和接入当地电网的要求;
3.6 测试区岸基电气测试室设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备海洋环境监测实时数据集成、发电指标检测、发电质量评估、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及通信等功能;
3.7 示范工程可研、初步设计的编制内容及要求参考海上风电相关标准。
4 成果要求
4.1完成示范区和测试区泊位的工程站址选址,提交工程勘察选址分析报告、勘察数据集及图册;
4.2 完成示范工程立项审批全部程序(包括立项建议、可研、初步设计等),获得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立项(备案)文件,取得有关用海用地预审同意书,并获得当地电网的接入审批;
4.3 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示范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完成波浪能测试区建设总体方案,测试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提交泊位选址、电力输送、电气控制等设计图纸;
4.4 完成万山群岛波浪能发展规划报批稿;
4.5 形成波浪能示范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5 申报要求
5.1申请单位(业主单位)须联合国家海上试验场技术支撑单位、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共同申报,并取得当地政府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书面意见;
5.2申请单位应具有五年以上能源及电力行业从业经验,具备承担国家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可保障示范工程后续运行;
5.3申请单位应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完成总体设计工作,承担站址工程勘察与选划、电力工程设计的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电力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5.4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6 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一年。
7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一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万山地区;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300万元。
(二)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总体设计
1 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完成浙江舟山具有试验测试功能的潮流能示范工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总体设计;完成示范泊位配电、变压、变流、电气测试及电力传输系统初步设计,完成电站建设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电站建设立项及用海用地预审批,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依托示范工程,完成潮流能公共测试场区的勘察选址及测试场区建设的总体工程设计,为我国首个具备公共试验测试能力的兆瓦级潮流能示范工程后期建设奠定基础。
2 任务要求
2.1示范工程场区划分为示范区和测试区。在舟山海域进行潮流能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勘察选址工作,选出潮流能资源好、满足示范泊位和试验测试泊位工程建设要求、符合国家海域使用相关规划的泊位建设场址;
2.2 开展示范工程立项的相关工作,落实示范工程建设的用海用地,完成相关行政预审批事宜;
2.3 开展示范工程总体设计,编制示范工程总体建设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包括开展示范区输配电、电气控制、电网接入等内容);
2.4 开展测试区建设总体设计,编制测试区总体建设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包括开展测试区输配电、电气控制、电网接入等内容);
2.5开展工程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2.6协助地方政府编制舟山地区潮流能发展规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 技术要求
3.1按照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需求,开展舟山海域潮流现场资源勘察,潮流观测包括定点连续观测和走航剖面观测,定点连续站不少于2个,获取不少于四季80%的实测数据,走航剖面观测(大、小潮周日观测)每季一个航次,并满足《海洋调查规范》及相关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收集该海域20年以上的水文气象、海洋灾害等历史环境资料;针对确定的工程海域,开展必要的水深地形、底质地质等要素的现场测量,水深地形成图比例尺应满足《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的要求;潮流能资源评估结果应结合数值模拟给出,模型经过相关数据验证;
3.2示范工程潮流能额定总装机不小于1兆瓦,示范工程场区划分为示范区和测试区,示范区泊位站址选划不少于6个;测试区试验测试泊位3个,单个试验测试泊位能满足额定装机1兆瓦的发电装备示范试验及测试要求,用海面积不少于0.4平方公里,离岸(岛)直线距离3公里以内;
3.3 示范泊位和试验测试泊位选划要充分考虑潮流资源及设备技术条件,选择平均流速高于2.0米/秒、全年累计时间不低于2000小时的海域;
3.4 示范区和测试区电力传输电缆水下耐压能力不低于2兆帕,电缆选型、接口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5 示范区岸基电气测试室设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计应满足电控系统集成、存储、记录和接入当地电网的要求;
3.6 测试区岸基电力控制及测试系统设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备海洋环境监测实时数据集成、发电指标检测、发电质量评估、数据采集、处理、存储、通信等功能;
3.7 示范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的编制内容及要求参考海上风电相关标准。
4 成果要求
4.1完成示范区和测试区泊位的工程站址选址,提交工程勘察选址分析报告、勘察数据集及图册;
4.2 完成示范工程立项审批全部程序(包括立项建议、可研、初步设计等),获得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立项(备案)文件,取得有关用海用地预审同意书,并获得当地电网的接入审批;
4.3 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示范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完成潮流能测试区建设总体方案,测试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提交泊位选址、电力输送、电气控制等设计图纸;
4.4 完成舟山地区潮流能发展规划报批稿;
4.5 形成潮流能示范工程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技术要求。
5 申报要求
5.1申请单位(业主单位)须联合国家海上试验场技术支撑单位、地方政府相关技术单位共同申报,并取得当地政府在项目用海、用地的初步预审意见;
5.2申请单位应具有五年以上能源及电力行业从业经验,具备承担国家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可保障示范工程后续运行;
5.3申请单位应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完成总体设计工作,承担站址工程勘察与选划、电力工程设计、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行业乙级以上资质;
5.4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6 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一年。
7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两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舟山地区;每个单位限报一项;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300万元。
(三)万千瓦级潮汐电站建设工程预可研
1 任务目标
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开发规划,并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支持意向的万千瓦级潮汐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潮汐电站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为推动我国大型潮汐能电站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 技术要求
开展潮汐电站的站址勘察和选划,重点解决栏坝式潮汐电站的站址选择与方案优化设计,完成电站建设用海的海域使用和环境影响评估分析,研究分析电站建成后在交通、养殖、旅游等方面的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提交潮汐电站建设工程预可研报告。
潮汐能站址勘察工作应符合海洋环境与资源调查、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海域使用及环境影响评估分析等方面的相关规范要求。
预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应符合《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预可研报告需根据站址的潮位过程、库容曲线,拟定多个机组和水闸型式及参数方案,进行比较优化,按照拟定的电站开发及运行方式进行充水、等候、发电等反复循环的调节计算,计算出年均发电量确定最优方案的机组和水闸型式和参数,确定站址区域的潮汐条件具有商业开发利用价值。
3 成果要求
3.1 提交当地调查数据资料,包括:数据集、图册、图集等;
3.2 提交潮汐站址工程预可研报告。
4 申报要求
4.1 站址勘察及预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勘察资质;
4.2 申报单位应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具有当地政府项目立项/委托许可证明;
4.3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一个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项;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700万元。
二、海洋能发电装备产品化设计制造
针对示范工程建设急需发电装备的现状,在已形成的海洋能发电装置工程样机中,开展发电装置产品化设计及制造,优先支持已完成海上试验运行、有海上运行和发电记录、产业化前景好的海洋能发电技术开展设计定型,推动我国海洋能发电技术向装备转化。
(一)波浪能工程样机设计定型
1 任务目标
遴选3种技术较成熟的波浪能工程样机开展设计定型。通过优化各部分功能及技术指标,实施定型设计,编制产品标准,建造定型样机,完成陆地检测及海上运行试验等技术过程,验证定型样机在能量捕获与转换、电气控制、生存能力、环境适应性等方面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固化技术状态,完成产品化设计与制造,为示范工程建设的设备选型奠定技术基础。
2 技术要求
2.1 波浪能定型样机设计条件:波浪能年平均功率密度不低于5千瓦/米,波周期为3~7秒,年有效波高在1.5~2.5米间的累计时间不低于2000小时;
2.2 定型样机每套额定功率不低于50千瓦,起始发电有效波高不高于0.7米,额定发电有效波高不高于2米,整机转换效率不低于15%;在额定波况下有50千瓦的稳定输出,输出直流电压1000伏;
2.3 定型样机应包括能量俘获及转换装置,电气控制、电力测试记录系统等。申请单位应分解各系统分技术指标,形成完整的定型样机指标体系,并纳入项目考核指标;
2.4 申请单位应联合海上工程设计单位确定机组海上安装方式及基础设计,制定海洋运行维护方案;
2.5定型样机应在可靠性、可维护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年可利用率不低于80%,整机设计寿命不低于15年,年维修次数不多于4次,每次维护时间不超过一周,在十四级台风下可保证生存;
2.6 定型样机海工结构制造按船舶相应规范检测,由质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液压系统、发电机及电控装置由质检部门按相关规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定型样机整机应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2.7 开展海试试验,编制海试大纲,海试时间不少于6个月,同时在试验海域开展实海况观测,对定型样机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并验证维护方法的可行性;
2.8 编制定型样机产品企业标准,固化定型样机技术指标及各分机功能的检验方法,企业标准应颁布实施。
3 成果要求
3.1 完成定型样机2套;
3.2 提交定型样机设计计算书,设计定型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3.3提交定型样机海试报告及各分系统检测报告;
3.4提交定型样机产品企业标准。
4 申报要求
本项目由具备装备制造能力的整机制造企业牵头,应联合波浪能技术研发单位、液压、电机、支撑安装平台、海工基础等关键部件设计制造单位共同申报,实现强强联合。
整机制造企业应有海洋能发电装备的二次研发和设计能力,具有较强的船舶及海洋工程或水电工程装备加工制造能力和产品检验手段,具有完备的质量运行保障体系。
技术研发单位应是波浪能发电装置的设计单位,在波浪能开发利用技术方面具有三年以上的研究基础。前期研发的波浪能发电装置成熟度较高,已完成海上试验并累计运行三个月以上、具有海上运行记录和发电记录。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两年零六个月。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三个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项;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900万元。
(二)潮流能工程样机设计定型
1 任务目标
遴选3种技术较成熟的潮流能工程样机开展设计定型。通过优化各部分功能及技术指标,实施定型设计,编制产品标准,建造定型样机,完成陆地检测及海上试验等技术过程,验证定型样机在能量捕获与转换、电气控制、生存能力、环境适应性等方面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固化技术状态,完成产品化设计与制造,为示范工程建设的设备选型奠定技术基础。
2 技术要求
2.1 潮流能定型样机设计条件:年平均潮差不低于2米,最大潮差不低于3.5米,平均流速高于2.0米/秒、全年累计时间不低于2000小时,水深范围30米~100米;
2.2 定型样机单台额定功率不低于300千瓦,起始发电流速不高于0.7米/秒,额定发电流速不高于2.0米/秒,切出流速不低于4.0米/秒,整机转换效率不低于25%;在额定波况下有稳定300千瓦输出,输出交流电压690伏;
2.3定型样机应包括能量俘获及转换装置,电气控制、电力测试记录系统等。申请单位应分解各系统分技术指标,形成完整的定型样机指标体系,并纳入项目考核指标;
2.4 申请单位应联合海上工程设计单位确定机组海上安装方式及基础设计,制定海洋运行维护方案;
2.5定型样机应在可靠性、可维护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年可利用率不低于85%,整机设计寿命不低于15年,年维修次数不多于2次,每次维护时间不超过一周,在十四级台风下可保证生存;
2.6 定型样机海工结构制造按船舶相应规范检测,由质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及电控装置由质检部门按相关规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定型样机整机应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2.7 开展海试试验,编制海试大纲,海试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同时在试验海域开展实海况观测,对定型样机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并验证维护方法的可行性;
2.8 编制定型样机产品企业标准,固化定型样机技术指标及各分机功能的检验方法,企业标准应颁布实施。
3 成果要求
3.1 完成定型样机2台;
3.2 提交定型样机设计计算书,设计定型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3.3提交定型样机海试报告及各分系统检测报告;
3.4提交定型样机产品企业标准。
4 申报要求
本项目由具备装备制造能力的整机制造企业牵头,应联合潮流能技术研发单位、叶片、齿轮箱、电机、支撑安装平台、海工基础等关键部件设计制造单位共同申报,实现强强联合。
整机制造企业应有海洋能发电装备的二次研发和设计能力,具有较强的船舶与海洋工程或水电工程装备加工制造能力和产品检验手段,具有完备的质量运行保障体系。
技术研发单位应是潮流能发电装置的设计单位,在潮流能开发利用技术方面具有三年以上的研究基础。前期研发潮流能发电装置成熟度较高,已完成海上试验并累计运行三个月以上、具有海上运行记录和发电记录。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两年零六个月。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三个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项;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900万元。
三、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
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的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攻克关键技术,培育新型海洋能发电技术及装置,为海洋能开发利用储备技术。
(一)波浪能利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研究与试验
任务1 波浪能利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研究与试验
1 任务目标
支持具有应用前景及原始创新的波浪能利用技术和装置的研究与试验,通过实际海况试验,突破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形成海上工程样机,提高波浪能利用效率,为波浪能利用装置的实用化奠定技术基础。
2 技术要求
2.1优先支持原理创新,技术方法、工艺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型波浪能利用技术和装置,在提高系统转换效率,降低建造安装成本等方面有较明显突破;
2.2技术装置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和可应用性,能够适应我国海域波浪周期短、能流密度低、易发台风等自然环境的特点;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较低的维护成本,易于安装布放和回收;具备良好的应用需求或转化前景;
2.3研制单机额定功率不低于1千瓦的波浪能利用装置工程样机,起始发电有效波高不高于0.7米,额定发电有效波高不高于1.5米,实海况条件下的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15%,海上累计试验时间不少于2150小时,海试地点波浪能资源应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2.4 发电装置具有稳定的电能的输出,可供常规电能计量器具计量,具备记录及存储功能。
3 成果要求
3.1 提供试验室原理样机1台,完成海试的工程样机1台;
3.2 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
3.3 提供试验海域的波浪能资源分析报告;
3.4 提供海试报告及可验证设计指标的发电记录;
3.5 形成相关专利、论文。
4 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二年。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二个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项;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任务2 波浪能装备制造关键部件研究与试验
1 任务目标
针对我国波浪能特征,结合我国波浪能工程样机设计定型,开展提升波浪能装备水平的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支持模块化波浪能液压转换与控制装置、发电机等关键部件研发,解决在装备制造方面的关键技术,为促进波浪能发电装备制造水平奠定技术基础。
2 技术要求
2.1 研制模块化波浪能液压转换与控制装置。在波周期为3~7秒,年有效波高在1.5~2.5米时,具有稳定出力,总转换效率达到80%;
2.2研制适合我国波浪特点的发电机。输出效率不低于90%,输出直流电压1000伏,适合波浪能发电装置的安装环境及整机要求;
2.3 关键部件研制必须与波浪能整机集成,通过海试进行设计验证,并出具测试报告。
3 成果要求
3.1提供关键部件1台;
3.2提供关键部件的实验室及海上测试报告;
3.3提供关键部件研究报告及全套技术图纸;
3.4 形成相关专利及论文。
4 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应联合波浪能发电装置整机技术研发单位共同开发,并签订合作协议。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实施期限为二年。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一个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个关键部件研发;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二)潮流能利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研究与试验
任务1 潮流能利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研究与试验
1任务目标
重点支持具有应用前景的新型潮流能利用技术和装置的研究与试验,通过实际海况试验,突破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形成海上工程样机,提高潮流能利用效率,为潮流能利用装置的实用化奠定技术基础。
2 技术要求
2.1优先支持原理创新、技术方法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型潮流能利用技术和装置,在提高系统转换效率、降低建造安装成本、提高运行可靠性方面有较明显突破;
2.2技术装置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和应用性,能够适应我国海域潮流高流速时间短、平均流速较低,易发台风等自然环境的特点;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较低的维护成本,易于布放安装和回收;能适应我国近海海域开发活动密集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应用需求或技术转化前景;
2.3研制单机额定功率不低于5千瓦的潮流能利用装置工程样机,启动流速不高于0.7米/秒,额定发电流速不高于2.0米/秒,实海况条件下的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25%,海上累计试验时间不少于2150小时,海试地点潮流能资源应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3 成果要求
3.1提供试验室原理样机1台,完成海试的工程样机1台;
3.2 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
3.3 提供试验海域的海洋环境调查报告;
3.4 提供海试报告及发电记录;
3.5 形成相关专利、论文。
4 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实施期限为二年。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任务2 潮流能装备制造关键部件研究与试验
1 任务目标
针对我国潮流能特征,结合我国潮流能工程样机设计定型,开展提升潮流能装备水平的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支持高效转换叶片、齿轮箱、变桨调节装置、潮流发电机等关键部件研发,解决在装备制造方面的关键技术,为促进潮流能发电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奠定技术基础。
2 技术要求
2.1 研制适合舟山海域海洋环境的水平轴高效转换叶片。叶片功率300千瓦,叶片效率不低于35%,安全系数应满足定型样机应用环境极限冲击载荷的1.2倍,应具有适合舟山海域水质条件的防腐、防污、防泥沙磨损的措施;
2.2 研制适合海洋环境的高可靠齿轮箱。齿轮箱功率300千瓦,额定工况传动效率不低于90%,启动转速4.5转/分钟,安全系数应满足叶轮装置在应用环境中极限冲击载荷的1.2倍,单次维护时间为一次/年,适合于双向运行;
2.3 研制适合海洋环境的高可靠变桨调节装置。变桨范围:180度±10度,使用寿命不低于两年,具有密封性好、部件可更换、锁定等功能。研发独立的控制系统,能够满足适应潮流变化的控制要求;
2.4 研制适合我国潮流特点的低速潮流发电机。输出效率不低于90%,输出交流电压690伏,具有双向发电、密封性好、适合定型样机的安装环境及整机要求;
2.5 关键部件研制必须与潮流能整机集成,通过海试进行设计验证,并出具测试报告。
3 成果要求
3.1提供关键部件1台;
3.2提供关键部件的实验室及海上测试报告;
3.3提供关键部件研究报告及全套技术图纸;
3.4 形成相关专利及论文。
4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应联合潮流能发电装备整机技术研发单位共同开发,并签订合作协议。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实施期限为二年。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二个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个关键部件研发;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温差能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
1 任务目标
支持具有应用前景的温差能综合利用技术和装置的研究与试验,突破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为温差能利用装置的实用化以及温差能综合开发利用奠定技术基础。
2 技术要求
2.1 优先支持原理创新、技术方法、工艺创新的温差能利用技术和装置,解决海水传热设备的强化传热及系统运行匹配问题,在提高机组的能量转换效率、提高运行可靠性方面有所突破;
2.2研制样机装机容量不低于5千瓦,系统转换效率不低于3%,以温差能综合开发利用为目的温差能试验装置,在条件适合地区开展示范试验。无故障运行时间累计不少于720小时。
3 成果要求
3.1 提供完成示范试验的工程样机一台;
3.2 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
3.3 提供现场试验报告。
4 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二年。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50万元。
(四)盐差能新技术研究与试验
1 任务目标
支持具有应用前景的盐差能的新技术、新装置研究与试验,开展盐差能技术创新性研究,突破关键技术、提高转化效率,降低开发成本,为盐差能综合开发利用化奠定技术基础。
2 技术要求
优先支持原理创新、技术方法、工艺创新及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并完成原理样机研制。通过提高盐差转化效率,降低过程能量损耗,突破盐差能利用关键技术及工艺,促进盐差能技术实用化发展。原理样机装机功率不低于0.1千瓦,系统效率不低于3%,实验室环境下系统无故障运行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小时。
3 成果要求
3.1 提供盐差能原理样机一台;
3.2 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
3.3 提供实验室试验报告。
4 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5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二年。
6 资助方式
本项任务支持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四、综合支撑服务平台建设
1 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支撑示范工程建设和海洋能发电装置设计定型的总体思路,继续加强综合支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海洋能发电装置设计定型方法及检测环境建设,支持潮流能电场设计及功率预测工具软件研发,支持海上试验场建设与运行管理配套技术及相关激励政策研究,为加速我国海洋能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2 任务要求
2.1 开展海洋能发电装置定型流程及管理体系研究,提出适合我国海洋能发电装置定型模式,编制海洋能发电装置定型程序及定型管理技术要求;
2.2 开展潮流能发电装置室内测试方法研究,研制潮流能发电装置室内定型测试平台,满足潮流能发电装置关键部件的定型测试需求,编制潮流能发电装置定型技术规程;
2.3 研究潮流能发电场电站设计及功率预测方法并开发潮流能发电场电站设计及功率预测系统工具软件;
2.4 结合我国海洋能资源特点和技术发展现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编制我国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场建设规划;
2.5 开展海上试验场运行配套设施和装备的技术研究,完成海上移动检测平台设计;
2.6 建设试验场公共数据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试验场环境资源条件和发电装置测试情况的关键数据;
2.7 开展促进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相关激励政策研究,开展海上试验场运行管理办法研究。
3 技术要求
3.1定型测试方法应明确定型过程中应进行的各项检测及合格判定标准;
3.2潮流能发电装置定型室内测试平台的测试精度应高于被测部件精度的三倍以上;
3.3 潮流能发电场电站设计及功率预测软件应具有普适性,能够针对我国现有潮流资源情况,规划发电厂的规模,预估发电量,提出发电装置建议;软件应具有较好的应用性和可扩展性,并通过第三方评测;
3.4 海上试验场发展规划期为十年,应包含试验场软硬件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检测标准、运行维护及认证体系建设等技术方案;
3.5 移动检测平台的设计应满足海上定点连续测试要求,应具备测试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电量、功率等电力检测、监视功能,可实现与试验场岸基总站的无线通讯;具备独立电力系统和标准电力、通讯接口,方便被测设备接入;平台应满足日常设备维护要求,作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3.6公共数据服务系统应具备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功能齐全、模块化、子系统衔接等技术特点,可为用户提供环境数据查询,分析、下载和装置测试数据综合分析等服务;
3.7 相关政策研究应结合近年来专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创新适应海洋能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在示范试验项目用海用地、海洋能装备制造、发电并网补贴等方面开展政策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4 成果要求
4.1 提交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定型技术规程及相关管理办法;
4.2 提交潮流能定型测试平台及全套技术资料;
4.3 提交潮流能发电场电站设计及功率预测方法研究报告、工具软件及第三方评测证明;
4.4 提交国家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场建设规划(上报稿)、编制说明及相关研究报告;
4.2 提交海上试验场移动检测平台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4.3 提交海上试验场公共数据服务系统及第三方测试报告;
4.4 提交促进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报告及建议。
5 申报要求
定向委托。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组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年龄不超过55岁,在本项目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5%。
6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
7 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项目支持不超过1600万。

第二部分 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和资格
1.申报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台湾地区),具有一定注册资本规模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或中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申请。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涉海法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能源政策和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资信等级,诚实守信、依法缴税,具有较好的筹资和信贷能力。
5.示范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申请的专项资金资助额度不高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6.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鼓励涉海科研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基础上自主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地方配套支持。申报项目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海洋产业的联系。
7.已通过国家其他渠道支持的海洋能项目,不得在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8.申报材料严重弄虚作假、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符或申报材料不全且无法按要求补齐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程序
1.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可登陆国家海洋局网站(www.soa.gov.cn)下载。
2.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其隶属关系通过不同渠道提交申报材料。归口中央管理的单位(中央直属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国家海洋局申报;非中央管理的单位(地方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通过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海洋局申报。
3. 归口中央管理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各部委或企业总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项目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部委的推荐函须加盖国徽章),报送国家海洋局;非中央管理的单位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项目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报送国家海洋局。
推荐函附件为所有推荐项目的清单及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申请国拨经费、自筹经费的数额、承担单位等,具体格式参见本指南的附件。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提交
(一)申报材料的编制
1.申报海洋能电力系统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附表一格式编写,其他项目按照附表二格式编写;申报书预算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编制。
2.文件编写:申报材料须用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
3. 文件格式: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10份(注明正本3份,副本7份,电子版1份)。
(二)提交方式
1. 申报材料以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
2. 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评审日期为9月23-24日,请申报单位做好PPT汇报材料,现场汇报、答疑,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评审地点及其它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贾宁 010-68048054
传 真 010-68048054
邮寄地址: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联 系 人:孙岳 010-68040119 王晨 010-66014480
邮 编:100860

附表一
海洋能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
万千瓦级潮汐电站建设工程预可研□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项目 名 称
项目申请单位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三年九月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二、项目目的和意义
三、已有示范项目工作情况(已有工作基础)
前期已获支持的示范工程项目情况,包括所采用发电装置的技术成熟度、工程样机或实型机的海上试验情况、示范工程海上施工安装及运行保障情况等。
四、工程建设方案
海洋能资源情况,海洋动力环境及工程建设条件,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指标及考核指标),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计划进度与阶段目标,电网接入方案(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工程施工建设、发电系统安装、调试以及电站的运行维护方案。
五、示范工程前期准备情况
工程选址初步论证,涉及海域、海岛使用情况及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示范工程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支持意见)。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包括工程建设造价及运行维护成本分析、电价测算等)。
七、示范工程预算书
八、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若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二)申请单位所具有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三)申请单位五年以上能源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申请单位前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五)匹配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六)银行出具的申请单位的资信证明。
(七)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支持意见。
(八)并网发电项目需提交电力部门准许并网的初步意见。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

总资产(万元)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

□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海洋能利用类型

□潮汐能 □潮流能 □波浪能

项目设计年限

海洋能装机容量(千瓦)

总装机容量(千瓦)

年总发电量(千瓦h)

发电并网量(千瓦h)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三、项目合作单位及分工

序号

单位名称

任务分工

......

四、项目简介

(包括建设目标、工程方案说明、考核指标,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并网及维护运行等)

五、申请单位及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归口中央管理的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非中央管理的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
海洋能发电装备产品化设计制造□
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
综合支撑服务平台建设□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项目 名 称
项目申请单位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三年九月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二、目的及意义
三、实施方案
1、国内外技术现状
2、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
4、预期研究成果及考核指标
四、已有研究项目工作情况(已有工作基础)
五、时间进度及阶段目标
六、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现有研究基础
七、项目负责人科研经历
八、主要研究人员
九、项目预算书
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若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二)申请单位所具有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三)申请单位五年以上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申请单位前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五)银行出具的申请单位的资信证明。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

总资产(万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申请单位简介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方向

□波浪能 □潮流能(及装备制造) □温差能 □盐差能

□综合支撑服务平台

项目摘要(不超过500字)

项目合作单位及分工

序号

单位名称

任务分工

1

2

...

预期成果

□专利 □技术标准 □新产品 □新工艺 □新技术 □新方法

□新装置 □计算机软件 □论文论著 □研究报告 □其他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三、主要研究人员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1

2

......

研究人员

总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

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其他人数

四、申请单位及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归口中央管理的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非中央管理的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函附件(归口中央管理的单位填报)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申请国拨经费

(万元)

自筹经费

(万元)



附表四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函附件(非中央管理的单位填报)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申请国拨经费

(万元)

自筹经费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