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2013年第49号公告规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对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88024010)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由于参数加载故障,上述税率调整没有同步维护到H2000通关系统中。请各关对进口申报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9月3日的上述进口商品税率适用情况开展排查并进行追补税。 特此通知。